真相总被掩盖

 

昝爱宗

 

 

 在中国,是难得享有新闻自由的。我们的历史只是给几百年、几十年后的人们以新闻自由。我们今天所享有的新闻自由,大多不是本朝代的,而本朝代的新闻自由,大多要等到改朝换代(或新旧领导人接班、换班)的时候,才能得到当时的某些新闻自由,得到相对真实的评价。诗人冯至曾经听过鲁迅先生讲课,鲁迅谈到历史,谈到秦代的秦始皇时这样说:“许多史书对人物的评价是靠不住的。历代王朝,统治时间长的,评价者都是本朝的人,他们对本朝皇帝,多半是歌功颂德;统治时间短的,那朝代的皇帝就很容易被贬为'暴君',因为评论者是另一个朝代的人了。秦始皇在历史上有贡献,但是吃了秦朝年代太短的亏。”(《非常道》第131页,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5年5月)

一个朝代短了,自然对尚健在、尚活着的记录者有利,他可以在不必担心脑袋的情况下秉直书写,毫不留情。可是,华夏民族,上下五千年,除了秦代暴政比较短以外,汉代啊,唐宋啊,明清啊,都是比较长的,所以一代接一代,当代史都是沉闷的,别说新闻自由,就是本朝50年前、100年前的历史都遮着掩着,还谈什么历史真相、什么历史教训?活着的人别说秉笔直书,就是长两个脑袋也不敢。所以说,在无比残酷的历史背景下,记录只能给“历史学家以新闻自由”——历史学家可以在研究历史的时候获得当时的所谓“新闻自由”。如果我们当今乃至以后的朝代都是这样给历史学家以“新闻自由”,我看中华民族差不多要倒退到秦代以前的奴隶社会,甚至是原始人社会了。那时的人——应该是原始人尚没有得到文明洗礼,几千年如一日,得不到进化尚可蒙蔽。一旦进化,进入所谓的文明社会,又要打仗,推翻暴政,改朝换代,你下来我登场,反反复复,同样没有当代的新闻自由,没有真正的新闻自由。

我们经常说以史为鉴,可事实上,那些有利于我们当代执政者的历史可以为鉴,不利与执政者的历史就可以仍到一边。再者,以史为鉴,越远越清楚,越近越糊涂。难道就是越久远的历史真相越为鉴,越是发生在眼前的、尤其是近百年内发生的历史就越要搁置一旁、掩盖真相,就此不管了吗?历史,应该越是近在眼前的,越值得反思和借鉴,吸取血的教训,避免再次让不幸的历史重演。比如毛泽东发动的“文革”时期的北大学子林昭,在1968年4月29日的时候被“革命政府”以革命的名义当作反革命分子枪毙了,当时她的家人都不知道。直到有一天家里来了一个人,林昭的妹妹彭令范听到楼下有人叫妈妈“许宪民”的名字,她急忙开门,面对她的惊惧神态,来人一共说了三句话:“我是上海公安局的。林昭已在4月29日枪决。家属要交五分钱子弹费。”全家才知道政治犯也是要枪毙的——所谓镇压反革命分子。此外,2005年出版的新书《非常道》编者还搜集到的另一则林昭的新闻,亲历人张元勋回忆说: 

看到林昭走进接见室时,其脸色苍白而瘦削,长发披在肩膀上,散落在背部,覆盖着可抵腰间,一半已是白发!披着一件旧夹上衣(一件小翻领的外套)已破旧不堪了,围着一条“长裙”,据说本是一条白色的床单!脚上,一双极旧的有绊带的黑布鞋。最令人注目而又不忍一睹的是她头上顶着的一方白布,上面用鲜血涂抹成的一个手掌大的“冤”字!她站在门内一步向我嫣然一笑!整个室内三十双眼睛都一齐注视着她。林昭举手取下头上的“冤”字顶巾,用手指把长发分理给我看:在那半是白发的根部,她所指之处,乃见大者如枣,小者如蚕豆般的头发揪掉后的光秃头皮。她又说:“因为知道你要来接见,怕打伤了我无法出来见人,故这几天斗争会没有开,我也被调到一个'单号'里单独关押,其实就是让我养伤,以掩盖狱内无法无天的暴行!但,头发揪掉了,伤痕犹在!衣服也是他们撕的,你看!”她披着的衣服里面是一件极旧的衬衣,已经没有扣子,仔细看去,才发现是针线缝死了的无法脱下。

 再如,辽宁的“政治犯”张志新被当时的政府处死的时候,使用的是法西斯割喉管的非人道的兽行,后来“文革”结束报纸上这样写道:她被惨无人道地剥夺了用语言表达真理的权利。《道可道》选录了这件事:(《光明日报》记者采写的)《一份血写的报告》带回北京后,陈禹山先交给部主任卢云审,而后由副总编殷参和总编杨西光审(《光明日报》一把手,1979年),但考虑到所披露的是发生在新中国的极其残忍的法西斯罪行,又有“好像是揭露无产阶级专政、揭露党的领导、太血淋淋、影响不好”等反对意见,稿子最终送交胡耀邦审阅。据杨西光传达,胡耀邦一字未改,准予发表,但是说了一句话:把行刑前割喉管的那句话去掉。正是这一指示,《一份血写的报告》见报时,抹去了直接表述割喉管的文字。但是文章发表后,许多读者打电话追问“把她按倒在地,惨无人道地剥夺了她用语言表达真理的权利”到底是什么意思。陈禹山和编辑部干事吴力田无法搪塞,只好如实告诉读者,是指割断了喉管。该报一位读者听后,在电话里哽咽说:“鲁迅先生的《纪念刘和珍君》一文在谈到被害的刘和珍君的一位战友时写道:这不但是杀害,简直是虐杀,因为身体上还有棍棒伤痕。当年有棍棒的伤痕而被枪杀的叫虐杀,而今我们割断气管再去处决,这叫什么杀?假如鲁迅活着,他会含蓄掉吗?他会怎么写?”这个“新闻”,发表于1979年6月5日的《光明日报》,而张志新被害于1975年4月4日,也就是4年之后。直到今天,我们的新书《非常道》引用这段历史时,却是用“她”来代替张志新的名字——-我深深理解出版社的用意,以及出版审查的尺度所允许的范围。不过,东方不亮西方亮,再黑暗的社会也阻挡不了普遍的光明——哪怕是不太亮的光明。2004年9月23日,《南方周末》刊登记者朱健国的文章《张志新冤案是逐步披露的》,对此段历史真相又加以曝光,让更多的人知道。

这样的真相,这样血的教训,我们的历史本来就应该及时恢复它的本来面目,以便让后人别再犯下同样的罪恶,尊重人权,尊重生命。可是,在那个人妖颠倒的时代,人权不是真正的人权,人权就是所谓革命者镇压人民的暴力,“反革命分子”得不到人权保障和丝毫的生命尊严,总而言之:“反革命分子”没有人权,没有民主,只有被消灭的命运。

所谓“为人民服务”的全民所有制社会主义国家,所宣扬的新闻出版繁荣,却同样是没有制度保障下的出版自由,没有新闻自由,大众媒体上那些所谓的新闻也都是千篇一律的传声筒新闻,拒绝真相,抵制新闻自由,根本不可能有独立报道和独立判断的评论,比如当时“四人帮”的政策是:“宁要一个没文化的劳动者,不要一个有文化的剥削者、精神贵族;宁要社会主义的草,不要资本主义的苗;宁要社会主义的低速度,不要资本主义的高速度;宁要社会主义的晚点,不要资本主义的正点”。今天我们看这段话本身,或许没有什么情节,甚至看后就一笑了之,但作为一段真实的历史记忆,是丝毫容不得掩盖和修饰的——真相是社会主义制度所要反对的,真相是国家的敌人。虽然我们现在距离打倒“四人帮”的1976年已经近30年了,我们的国家,不是同样提防西方资本主义国家“亡我之心不死”,防止和平演变,同样要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共产党领导、社会主义道路、毛泽东思想、人民专制)”吗?

纵观中国几千年前有了皇帝以来,看中国历史的发展进程,流氓政府、专制政府对社会的危害极其严重,对社会、对民众的危害也愈来愈大,真正成为社会动荡不稳的主要因素。所以,一个国家若要实现民主,公民的人权得到保障,必须建立真正的宪政社会、法治社会和新闻自由社会。没有这一前提和基础,甭想告别专制,甭想成为民主国家。

今天,我之所以推崇新闻自由,主要是新闻自由是针对于监督和限制政府公权力的,尤其是针对那些容易专制、容易纵容恶行,甚至容易危害公民权益的政府公权力,有了新闻自由就可以像防流氓、防洪水一样提防着它们,监督着他们,同时严防死守着自己的阵地,为这个公权力设置一个边界,不能让公权力无法无天,无所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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