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地风来——右派小人物记事〉序

邵燕祥

 

 

 茆家升兄写的这本书,其特点是写了一些“小”右派的悲惨命运。“右派分子”,一经定性,即成“反党反社会主义”的罪人,每一“分子”,都只是划归“右派”群体的“五十五万……”分之一,又何分什么大小呢?这里的“小”,是说他们不属于毛泽东指控的“头面人物”(如所谓“章罗同〔联〕盟”,以及参加政协各党派、团体的重要成员和各界闻人),不属于“党政群”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里具有一定级别的干部,也不属于所谓“知识分子成堆”的高校中的师生,而是在中等文化水平以下,甚至是文盲半文盲的基层群众,他们于高层政治一无所知,也缺少对全国大局的关心,平时自己不订报,也未必认真看单位里订的报刊,最典型的一例,就是有人以为“党天下”的意思,犹如共产党经常教育大家的,“解放区的天是明朗的天”,今日中国是“共产党的天下”,天经地义,毋庸置疑,所以在回答“是非题”的“党天下”边上画了“+”号,不料这就无异肯定了储安平有关“党天下”的右派言论,也就等于在右派判决书上签字画押,铁案难翻了。如果说,划为右派的各类知识分子,好歹还算是明明白白地陷入冤案的话,这样的一群从来无意于干政的人,则是懵懵懂懂地陷入政治案件,真是冤中之冤了。

这作为极端的例子,似乎事属偶然,但各种各样懵懵懂懂成为右派的人,不是一个小数,便有必然的因素在。

必然因素之一,是他们“没有摆正与党的关系”。什么叫“没有摆正与党的关系”呢?

在“章罗”等参与各级政权的“大”右派,是抱怨“有职无权”,意欲“分庭抗礼”,“轮流坐庄”,也就是“篡党夺权”;在例如高校和科技文卫各界中的知识分子右派,是抱怨“外行领导内行”,意欲分享权力,也是与党争夺政治思想战线上的领导权。而像茆家升笔下的这些基层小角色,他们哪里有那般的雄心壮志或狼子野心,他们千不该万不该在一些这样那样的问题上,以为自己有理,便跟党支部顶撞,不仅不听话,还口出不驯,然而须知,“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党的领导不是抽象的,而是具体的,是通过党组织逐级贯彻的;你不听话,就是跟党支部作对,就是“反对”党支部,反对基层领导,而“反对本单位党的领导就是反党”这一条,在安徽省纳入了划分右派的标准,固然是曾希圣的决定,但这一条的发明权并不在曾,而是行之多年的不成文法,在反右派斗争中又经中共中央文件重申,并且在全国各地全都执行不误的。

与基层单位的党组织或其干部(支部书记、支部委员等等)有了矛盾,发生口角,提出些批评或仅仅是不同意见,怎么就是“反对”呢?——谁若是这样提问,只能说他对中国的国情太不了解了。中国两千多年来,政治上皇权专制,社会上等级森严,互相隶属,下对上,民对官,官对皇帝,只能伏首贴耳,服服帖帖,而上对下的要求,无非是“只许规规矩矩,不许乱说乱动”;这句话,是毛泽东1949年建国前夕在《论人民民主专政》中宣布的对国内敌对阶级和敌对分子的政策,后来,经过反右派斗争,推而广之施之于“人民内部”了。这就是所谓反右斗争“扩大化”。多年来经常说的“反右扩大化”也罢,“阶级斗争扩大化”也罢,准确地说,应该是“对敌斗争扩大化”,也就是“扩大打击面”;对已在应予打击之列的敌对分子实行专政,“只许规规矩矩,不许乱说乱动”,这按既定的“游戏规则”来说是合法的;然而,在强调斗争、反对右倾的气氛中很难局限于此,被视为不守“规矩”、“乱说乱动”的人,在平常已不顺眼,一有政治运动的机会,便可划为敌人。所以敌人总是越来越多,一个支部书记的私敌,便很容易经过运动的中介,化为整个共产党的“公敌”,又由于共产党是人民的天然代表,他们也就是“人民公敌”了。

“右派分子”,以至“地富反坏右”的帽子,跟“反党”、“反社会主义”、“反毛泽东思想”、“反革命”、“反人民”等一样,是一种政治标签,虽然可以写上法律文书,却不是真正规范的现代法律用语。什么叫“反党”,什么叫“反社会主义”,什么叫“反人民”、“反革命”、“反毛泽东思想”?再说,据以做出上述认定的“罪行”标准,什么叫“规规矩矩”,什么叫“乱说乱动”?这种种罪名的伸缩性实在太大,给犯忌的言行加罪的随意性也就更大。“右派分子”大家叫惯了,叫顺嘴了,许多人忘记了而有些人压根儿就不知道它的全称,乃是“资产阶级右派分子”。请大家看看这本书里写到的这些右派小人物,哪一个能跟“资产阶级”挂上钩?当年一些划为所谓资产阶级右派分子的知识者,曾以脑力劳动者的身份,提过这样的问题;权威的解答是:你们是资产阶级在政治上思想上的代表,当资产阶级拥有的经济上的资本被剥夺以后,只有资产阶级知识分子还能以他们的知识和技术为资本,来跟共产党较量,而右派分子则是资产阶级在政治战线和思想战线上的代表,不粉碎资产阶级右派的猖狂进攻,就要亡党亡国了。本书作者在承认这一命题的前提下提出,既然知识界是反右派斗争的主战场,这些小人物与知识分子不搭界,却也被当作右派打了,许多人后来的下场比知识界的右派悲惨得多,又是怎么一回事?这样的质疑完全可以理解。如果说前者算是搞错了的话,后者被划为右派则是错中之错了。

事实上,在反右派斗争这场运动中扣下来的政治帽子,不止于上述“右派”和“反党”以及“右派集团”、“反党集团”;如书中所述,就还有“中右分子”、“反社会主义分子”,以及“犯错误的”等名目。“中右分子”,本来多是反右过程中领导层内部排队时所定(把群众按政治态度分为左、中、右三档,中间偏右的则称中右),是所谓“推一推就推过去,拉一拉就拉过来”,右派是敌我矛盾,中右在敌我之间;事后说得好听,似乎着眼于“挽救”,其实则是“候补”,全看本单位本系统划右派分子的指标达到没达到,没达到就算上,够数了就网开一面,视为“内(部)控(制)”对象,对本人一般并不宣布;有的在运动高潮中跟铁定的右派一起批斗过,后来没有正式划右派,“内控”吧,但下放时跟“正式”的“分子”一起赶下去了,下面就当“正式”的一样接收,“一视同仁”了,但到二十多年后改正右派结论时,查档案说根本没把他划为右派,这样享受全套右派待遇到头来不得“改正”的不幸者也不少。那幸运的“中右分子”是一直混迹在革命群众当中,到后来档案公开,才知道自己长期被“控制使用”,终于找到这么多年不提职不升级“不得烟儿抽”的真正原因。

要说当时没有政策指导,是不对的。按当时的政策,在工人中不搞反右派,在中学生里也不搞反右派。但下面比如说省里有积极性时,不但会层层加码,在数量上超标,而且一旦发挥创造性,就会弄出新花样,再经上面批示推广,原先的政策便从而“发展”了。如后来在工厂也依照抓右派的办法,定了一批“反社会主义分子”,具体数字不详,谁开的头也不详,所谓“反社会主义”的标准是什么也不详,以我们的政治(运动)经验度之,也无非是批评过领导,提过些意见,顶多是发过几句牢骚罢了,至于简称“反社会分子”也不妥,只是证明这样叫的人对何谓社会、何谓社会主义全都闹不清。中学里,一般只抓教师中的右派,但至少在四川,1958年按省委书记李井泉的指示,大抓一批“有这样那样问题”的学生,批斗之后,取消他们考大学的资格,这些人被简称为“这那生”,如茅盾文学奖获奖长篇《许茂和他的女儿们》作者周克芹,就因此只得回老家上了农技校,他英年早逝,不知跟少年时代的坎坷遭遇有没有关系。此后到60年代初在大中学校又流行过抓“反动学生”,不叫右派的右派。其中就有郭沫若的小儿子郭世英,他的同案同学由公安局抓起来“法(?)办”,看在他老子份上,对他从宽,下放河南的农场“劳动锻炼”去了。

书中说还有“犯错误的”一类。过来人都知道,“犯错误”好像一个筐,什么都能往里面装。政治气候回暖一点时,右派分子也可以算是“犯错误的”(“犯'右派错误'”嘛),管理者这样说表示怀柔,当事人自己也可以这样检查;气候一变,右派分子如果不自承“犯罪”,而说是“犯了错误”,管理者和帮腔的人就会斥之为避重就轻,企图翻案:“你难道仅仅是'犯错误'吗?你是反党,反人民,对党和人民犯罪!”也许只为说了句什么话,做错件什么事,历史上有个什么疑点没弄清,有个八竿子打不着的亲友的什么问题你没交代,或只是被告密者诬告了一下,甚至有不少人只是坚持了事实,说出了真理,但一来二去,在领导眼里便成了“有问题”的人,进一步变成“犯错误”的人,而混编之后,只有共名,什么政策界限,什么区别对待,都成空话,一锅烩,从此与“正确”无缘,动辄得咎。

事后诸葛亮回头看,在当时的各种“分子”当中,各种所谓“犯错误的”人当中,有不少人其实是“犯正确”而非“犯错误”的。

无论革命时期或和平时期,最大的错误是什么?

《毛泽东选集》第一卷卷首文章,开篇就说:“谁是我们的敌人,谁是我们的朋友,这个问题是革命的首要问题。”把敌人当作朋友的事情,机率极微,而把朋友当作敌人,把人民群众当作敌人的案例,比比皆是,成千上万。打错了个别的人,应属在政治上犯错误——混淆敌我的错误吧,而如毛泽东所说,“如果把同志当作敌人来对待,就是使自己站在敌人的立场上去了”,打错了以至杀错了并非个别的人,自然是做了敌人想做而做不到的事;“贪污和浪费是极大的犯罪”,不错,而这样的令亲者痛而仇者快,岂不是至少跟“贪污和浪费”同样是“极大的犯罪”,甚至尤有过之——这不是对革命的犯罪,对人民的犯罪,对每一受害者及其家人的犯罪吗?谁该为这些罪行“埋单”?

时过境迁,物是人非,死者已矣,但生者有没有从中汲取足够的教训?

不是没有总结,经过十年浩劫的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后,数以亿计的公众反思了文革以至历次政治运动的祸国殃民,连在文革中被打成“走资派”而饱受折腾的当权派,也身受政治运动之苦,于是朝野上下得出“不能让文革悲剧重演”的共识,中共中央做出“不再搞政治运动”的保证。一时在部分报刊和出版物上也有过一些对政治运动的反思,指出它的先验倾向,“有罪推定”,“一阵风”、“一刀切”的习惯作风,加上以军事斗争的方式进行指导,一开始就“大兵团作战”运动群众,大轰大嗡,继之“向纵深发展”即所谓“深挖”,层层推进,上面打出一个“胡风反革命集团”,就逐级抓“小胡风”、“小(反革命)集团”,上面打出“三家村”,下面就到处抓“小三家村”、“小邓拓”等等;毛泽东估计某些大学里右派占百分之三到百分之十,后来文件提出的控制数字是百分之五,如今规定交通事故死亡人数的指标是要控制不要超过,那时下面领会的“右派分子占百分之五”,则是必须打足这个数来,……诸如此类,似乎荒谬绝伦,其实司空见惯。

但这些导致草菅“政治人命”后果的一套,并不是灾难的根源。不搞运动了,还可发生不叫运动的运动,不搞“隔离反省”即私设公堂,却可借法律程序制造新的冤案,在胡耀邦代表中共中央宣布在1982年秋“十二大”前要完成对过去冤假错案的平反工作之后,二十年来,新的冤假错案又在不断出现,且有愈演愈烈之势。

看来,凌驾于宪法、法律之上的政治权力和行政权力,在决策和执行的层面上都缺少民主的制度制约。如社会批评家鄢烈山尖锐指出的,“一元化领导”成为“一人化领导”,即毛泽东常常批评的“一言堂”。上面一言九鼎,言出即法,下面唯唯诺诺,不敢说句“二话”;这不只是风气,几乎成为体制病,毛泽东自己也不能免。毛泽东在分析斯大林大开杀戒时,说在英美法那些西方国家这样的事不会发生;正是因为在那里,谁也不可能一人说了算,经由民主程序做出的决定,如发现有错,还可经由民主程序加以撤销和改变。而在我们这里,在1945年“七大”之前,中共中央就做出决定,在由毛泽东、刘少奇、任弼时三人组成的书记处,刘、任是毛的助手,毛泽东则有“最后决定权”,也就是一切最终是毛说了算,这个党内的“规矩”经过“七大”“八大”一直传衍下来,毛泽东又传授了“大权独揽,小权分散”的口诀式领导艺术,所以这种独断专行的工作方法也就不胫而走。这是从权力运作方面看,而从治党治国方略来说,对“统一思想,统一行动”(这两者是“五个统一”的核心)的强调,视任何不同意见为异己,必然舆论一律,言路不开,自己说一不二,不许别人怀疑,如有怀疑,便是犯罪;绝对正确,自然拒绝批评,文过饰非,诿过于人,绝不会承认错误,1955年春夏毛泽东在为胡风及其友人来往信件加写的按语中,浮想联翩,说这个是反动军人,那个是美蒋特务,警方据此把一大批人逮捕;到了同年秋天,中央公安部经过调查,已经把这些诬指加以澄清,汇报到中央领导肃反的十人小组,议论的结果,小组成员罗瑞卿(公安部长)、陆定一(中宣部长)决定,此事不向毛泽东报告,压了下来;纵然报告也未必会改变已成之局,但不敢上达,表明有一意孤行的领导,也就有百般逢迎的下属,在这样构成的权力核心圈治下,倒霉的只是圈外的一般干部,更不用说底层的普通公民了。

“殷鉴不远”,是一句好话,却是不好听的话,当时说“殷鉴不远,在夏后之世”,意思是殷人灭夏,殷的子孙应以夏的灭亡为鉴戒;曾几何时,殷又为周所灭,殷的败亡又足为后人之鉴了。这个历史的沧桑,使人不由得想到唐诗人杜牧在《阿房宫赋》末了说的:“秦人不暇自哀,而后人哀之,后人哀之而不鉴之,亦使后人而复哀后人也”。最近人们常常谈到执政能力,从能力这个视角看去,毛泽东不能说不是一代杰出的政治人物,他的思维能力和组织实践能力不可谓不强,且在建国前的武装斗争和党内斗争中都有突出的表现;但1949年后由他主导执政二十八年的结果,竟导致国内党内离心离德,国民经济濒于崩溃,把一个烂摊子留给“第二代”以至更后的后人来收拾,毕竟不能认为是执政成功的范例。毛泽东的错误不仅仅是一人的错误,错误的责任也不能归之于他一人;毛泽东有时把精神的力量尤其是个人的意志夸大到荒唐的程度,而他最后不能不受制于他亲手参与的制度设定。

人们叹息毛泽东自己导演了自己的悲剧,在某种意义上也可以这么说吧。而他这个个人悲剧的沉重后果的承担者,则是十亿中国人,是几代群众和干部,是历次运动的受害者;长远看最大的受害者是无数的底层沦于物质、精神、人格多重弱势的群体。就如这本书中的主人公们,他们仅仅被反右派斗争这场龙卷风的偏锋扫了一下,便已是遍体鳞伤,家破人亡,每个人作为运动中的打击对象,只是“五十五万……”分之一,但作为一个个体所受的打击则是百分之百。惯于军事斗争,把伤亡人数只是当作数字看的常胜将军,是不会体察“俎上肉”的痛感的。一次反右派斗争如此,还有针对广大农民的合作化运动,针对基层干部的“四清”运动,以至颠覆了全国人民正常生活理性的文化大革命呢。作为计划经济和普遍贫困的畸形反弹,新富新贵又同旧的权力者一道,圈地放逐农民,强制拆迁住户,在歌舞升平背后制造成千上万诉告无门的上访者、纠缠不清的新冤案,所有这些,追根溯源,许多是改革开放前三十年那难以言说的时代的后遗症,历次政治运动的远期效应,更是体制性弊端的衍生现象。

毛泽东熟读旧史,他深谙赵匡胤说的,“卧榻之旁,岂容他人鼾睡”之理。赵皇帝要的“天下一家”,是版图的统一,政权的在握,毛泽东则进而要实现思想的统一,精神的规范,这样一来,卧榻之旁,不但不容他人鼾睡,更不能容人清醒了。

作者嘱为序,拉杂写来,聊当闲话吧。

2004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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