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间抵抗运动报告

 

任不寐

 

 

 

2005年春,中国“两会”作为政治史上值得记载的事件是:“冲锋枪和狗”成为中国政治应对人权运动的公开方式。这一紧急状态或敌人状态,使“和谐社会”继续沿着江泽民主义的复古思潮回归王政,而离宪政愈来愈远。在这种背景下,作为对“冲锋枪和狗”的反应,人权运动将更大规模地以抵抗权的方式出现,而远离宪政主义;这是“冲锋枪和狗”的时代,世俗正义唯一的自我救济。中国当代抵抗运动发端于1989年天安门事件,在江泽民“稳定压倒一切”的十五年里持续发展,中间经过法轮功事件,于今在胡锦涛时代演化为越来越强大的上访运动和抗法运动,而这两大运动则获得了网络政治的支持。这种状况是前所未有的。关于上访运动,笔者在《门前政治与稳定的终结》一文中已经阐明,因此,本文旨在对抗法运动提出专门报告。

一、序言

宪政建构和诉诸抵抗权从两个方面把国家与个人关系置于文明的纠错机制之下。所谓文明或政治文明,无非是指:第一,宪政制度,它保证社会冲突(由于人的局限性发生冲突绝难避免)可以通过和平的方式予以释放、调整和重构(正当化机制或纠错的制度化)。第二、同样由于人的局限性,实证主义的宪法和法律可能罔曲正义或者为恶提供机会,于是公民可以在“超验正义”或“自然法”的基础上对法律暴政或政治暴政进行抵抗;这一抵抗权所依据的“超验正义”或“自然法”,在另外一条底线上可以回避孟子正义或卢梭人民意志的黑铁法则,而是在“黄金法则”或爱、秩序与自制的原则下将和平抵抗塑造成法律成果,而把暴力抵抗克制在“超验正义”所禁止的边界上。换句话说,抵抗权的超验根据在十字架上,而不在太极图上;在公义而不在报复;在顺服天道而不在替天行道。如果说宪政的本质在于纠错的制度化,那么抵抗权的本质在于权利的宗教化,抵抗权源于先验正义,并终止于先验正义——以避免人民暴力和政权暴力进行无休止的报复性循环,同时提供吸收文学激进主义和民众激进主义的内在顺服机制。正因为如此,可以说抵抗权思想起源于萨里斯伯利(John Salisbury)的基督教反暴政论、但与孟子革命论存在很远的距离。因此,不是所有的“反抗”都是“抵抗”,恐怖主义和在“黑铁法则”(以牙还牙)之下的、非自卫性质的“暴力革命”,不是抵抗权的对象。换言之,抵抗权应该包括三个方面:第一、消极的“公民的不服从”;第二、积极的和平或非暴力抗争;第三、合理的、克制、迫不得已和暂时性的暴力自卫。暴力自卫即使在中国的法律上也存在规范根据,只是这类法条仅仅在刑法和民法上有规定(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而尚未成为宪法的根本规范这一分析框架构成研究当代中国抵运动的理论前提。对于中国抵抗权来说,需要明确的另外一个现实前提是:在中国,宪政和抵抗权都不是既定事实,这与西方人权历史状况存在很大差异。在近代以来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内,西方宪政理论与抵抗权理论,有时表现为法学实证主义或政治学行为主义与新古典法哲学的冲突,有时表现为立法权与公民权、法律集团和文化精英之间的冲突。战后德国在纳粹的恶法记忆中将二者统一起来,但这种法律实践在世界范围内还很不普遍。正因为如此,宪政派可能成为反对抵抗运动的力量。但在中国,宪政派必须意识到自己的未然存在状态,因此它如果反对或漠视抵抗权,在某种意义上也等于反对自身——中国的抵抗权运动不仅把基本人权作为追溯目标,而且也可能把宪政本身作为共同诉求。在一个既无宪政又毁灭抵抗权的国家,反对抵抗权就是反对自身并支持暴政。即使在宪政国家,宪政安排同样是暂行性的,这种悲观主义为抵抗权基础上宪法演进开辟了空间。任何法律王国内部的程序主义无法对社会历史进行全面及时的反应,因此,宗教和法治就成为一个文明社会同时不可缺少的精神根基。

有学者试图以罗尔斯的正义理论来消解宪政和抵抗权之间的冲突,或者试图在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之间达成均衡。罗尔斯的世俗正义论(共识重叠)确实正确地说明了“程序正义只是正义的近似值,因此,在这个意义上对公民的守法要求也就不能太绝对化”(季卫东,2003);但“共识重叠”的前提是:必须存在把非“共识”部分悬置起来并不至于诉诸革命的那种“前提共识”,而那种“前提共识”永远不是法学或政治学的对象。换句话说,宪政仅仅是一个社会的“共识重叠”,但宪政无法保证“共识重叠”是如何可能的——无论在起源和实践上,宪政缺少宗教的支持就成为空中楼阁。以台湾作为反对神学自由主义的例证完全缺乏逻辑力量,那里的宪政仍在演化和完善中。

程序主义最难克服的困难是恶法的实体性问题。二战后,德国法学家赫特布鲁特说:“法律实证主义以其‘法律就是法律'的信条,使德国法律界对专横、非法的法律失去抵抗力”(郭道晖转引赫特布鲁特:《法律的公正与超法律的公正》,德文版第88页)。因此程序主义无法对“德国问题”给出答案,这一问题在今天的中国尤其突出。守法的前提是存在善法,而善法的前提是——法的原则根植于超验正义。自由先于法治,这种自由根源与信仰,并可以在获得内在动力的同时也获得内在约束。梁启超在谈到抵抗权时说:“使不幸而有如桀纣者出,滥用大权,恣其暴戾,以蹂躏宪法,将何以持之?使不幸而有如桓灵者出,旁落大权,奸雄窃取,以蹂躏宪法,又将何以待之?”他的回答是确立人民的抵抗权。梁启超以降,中国的近现代历史就是这种抵抗权的历史。梁启超的抵抗权同样可以说是中国社会的“共识重叠”,但这种“共识”在实体上可能背叛正义。换句话说,耶稣被钉死是“绝大多数”的“人民意志”,或者是人民的“共识重叠”,那么,这种状况下的“共识重叠”怎样能被“合法抵抗”呢?这种情况不是人类社会的少数情况而是经常情况。抵抗权要抵抗恶法,抵抗权理论公开宣告恶法非法、行政权无效,这是抵抗运动的逻辑前提。

那么具体来说,哪些恶法和行政行为构成的抵抗的对象呢?

首先、非按民主程序组成的立法机关或行政机关是不合法的,这些部门制定的任何法律、法规和规定都是无效的。都可以先行视为恶法,公民有抵抗权。第二、经民主程序组建的机构所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如果在实体上违反正义,公民有不服从的权利。第三、对没有任何善法上的理由,试图侵犯他人的人身、财产或心灵自由的行政行为,公民有权进行正当防卫。正如戴雪的法治理想,政府和公民在法律面平等,既然二者受同一法律管治,因此对于违法行政行为,公民当然可以像对待私人那样对待政府。抵抗权不以法律是否承认为唯一程序要件。正如读者已经明了的,抵抗权思想并非反对所有暴力,抵抗权支持为了自卫进行的抵抗,而这种抵抗与传统的暴力行为存在本质的区别:“后者一意孤行地想要毁灭旧事物,而前者关心的主要是如何创造新事物”。当每个罪犯(包括国家)拿刀子抵着我抢走我的皮夹和持枪抢劫银行时,自卫是应当的(《暴力革命与公民不服从》,汉娜·阿伦特)。

二、正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本质上就是抵抗权的对象。一方面,按官方意识形态的逻辑,国家就是暴力镇压组织,而法律不过是他们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而在实践中,行政权不仅忠实于政府的非法起源,也忠实于恶法,而且还要滥用职权侵犯公民权,这都构成了公民抵抗的充分理由。本文正在这一基础上报告中国2004年以来的抵抗事件的。这些抵抗运动集中表现为“暴力抗法”(这是官方的定义)事件上。这些抗议事件主要见诸于官方媒体,因此不可能是抵抗运动的全部。不仅如此,官方的报道主要目的在于通过这些案例显示警察力量的重要性,增加治安费用的必要性。而部分媒体则通过报道这些案例向暴力部门买好,当然也不排除个别媒体实际上站到了民众一边。因此阅读这些材料仅仅是“一面之词”,只有政府部门对事件的描述,而没有另一当事人的证词,这是特别需要注意的。尽管如此,个别勇敢的记者戳穿了一些所谓“暴力抗法”事件的真相——“暴力抗法实质是野蛮执法导致的忍无可忍的自卫和抵抗。这种情况不是个别的,而是具有普遍性。有些报道一见就可知真伪,因为一般来说,民众不可能敢于如此轻率挑战”大盖帽“的权威,因此记者的报道在公开说谎(如湖南宁乡事件等)。大部分抗法事件显然是抵抗运动和自卫运动,特别是针对政府和商人为了物质利益进行野蛮拆迁的抵抗。至少目前为止,这些抵抗运动主要被动的,是对暴力侵犯的忍无可忍,而不是主动抗争;而其目的主要是捍卫经济权利和人身权利,因此主要针对经济管理部门(如城市管理局、工商局、税务局、环保局等)和警察部门。它也表明中国政府已经堕落为牟利、抢劫组织,而警察成为这一政治企业的保安。个别案例表明暴政压力之下民间黑社会力量的形成,包括地方政府部门和官员由于利益使然进行暴力抗法。中国民众的抵抗运动已经取代了上个世纪80年代大学生的抗议,不过最近就业危机和贫富分化问题的恶化,有可能刺激新的大学运动与民间抵抗运动的联合。

1、2005年两会期间北京上访者面对警察非法拦截、抓捕开始抵抗。

这是一个新的现象。此前,上访者面对警察或者逃跑,或者束手就擒,但是现在,他们开始抗议。显然,警方没有任何法律上的根据拦截和抓捕上访者,而“敏感时间”作为法律理由是对法律稳定性原则的公然践踏。据英国广播公司的报道,3月7日中国当局在天安门广场逮捕了20名上访请愿者,包括一名儿童在内。这些请愿者在被逮捕后高呼他们是无辜的。而另外一家媒体报道说,一名女士因为没有携带身份证被警察怀疑是上访人员,在天安门广场被拖入警车。她高喊“流氓啊──,随便抓人啊──,救命啊──”。这家媒体还报道说,3月6日星期日上午八点,郑州女访民李乔凤(音)被八名截访在高级法院附近截住出声求救,引起百名以上的访民和北京市民长达一个小时的围观指责,民愤鼎沸如同火山爆发,三名截访警察终遭百姓拳打脚踢抱头求饶……

2、银川事件,2005年2月14日中新社报道:2005年2月14日凌晨,银川市公安局4名110民警在新华街某酒店处警时遭酒店十几名男子殴打,导致一民警鼻骨骨折、脑震荡,带班副大队长马建文头部软组织多处挫裂伤。据介绍,2月14日零时13分左右,110指挥中心接到报警电话称新华街某酒店发生打架事件。接警后,110民警迅速赶往事发现场。根据报案人指证,在民警对携带凶器的人员进行搜查时,从酒店里间冲出来八九个手持木棒的男子。民警马建文立刻掏出手枪指向楼顶并向围过来的人说:“不要动,马上放下手中的武器,再过来我就开枪了。”这时,有人喊到:“警察有什么了不起,有本事就开枪。”十几个人一拥而上,手持凶器向民警乱打,民警均不同程度受伤。受伤民警在兴庆区公安分局新华街派出所民警的帮助下,抓获暴力妨害执行公务人员6人,并当场缴获镐把、钢管等凶器。据统计,仅2004年至今,银川市造成民警受伤住院治疗的袭警事件就有23起,情节轻微的达100余起。

3、河南潢川事件,2005年2月19日——21日《大河报》报道:春运中强行拉客引发与潢川县客运公司的纠纷后,郑州发往潢川的车牌号为豫A73086的客车承包人董新军等人强行封堵潢川汽车站大门,并与前来疏导交通的民警发生冲突。董氏家族及其亲属手持棍棒、菜刀、砖头等凶器,击伤17名民警。记者昨日从潢川县公安部门获悉,这起暴力抗法事件中的3人已被刑拘。2月19日,该车在拉客中,与潢川县客运公司发生争执。承包人董新军一名70多岁的亲属在与该公司负责人论理中心脏病突发死亡。董新军聚集100多名亲友开始闹丧,封堵潢川汽车站,打伤汽车站管理人员。2月21日,400多名民警进入潢川汽车站,决定强行疏通312国道和汽车站大门。百余闹丧者不听执法人员劝阻,并手持棍棒、菜刀等物殴打执勤民警,致使执行公务的17名民警受伤。目前,警方已将领头的张国全等3人以涉嫌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依法刑拘,对其余人员给予治安拘留、警告处罚。

4、吉林梅河口事件,2005年1月29日《新文化报》报道:2005年1月29日,梅河口市小杨乡发生一起暴力抗法事件。梅河口市法院执行局到该乡陈大桥村对村委会主任于宝昌强制执行一起民事判决时,遭到该村数百名群众暴力抗法,两辆警车被铁链锁住,两名执法法警被打伤,法警被围困长达6小时。3月3日5时许,梅河口市公安局组织民警,在小杨乡陈大桥村展开抓捕行动,将涉嫌暴力抗法的于宝昌的弟弟和侄子抓获。记者来到梅河口市小杨乡陈大桥村采访,发现村主任于宝昌因拒不履行法院判决其村里承担的化肥款,而被执法法警在家中戴上手铐长达一个多月。调查中,记者发现这起纠纷并不是简单的暴力抗法。村民说:“当时村主任家门口停了三辆警车,几个人一边拽其上车,一边对其殴打,还揪着村主任的头往车门上撞,车门上全都是血,一看车牌子,其中两辆警车的牌照竟是同一个号,当时我们以为村里来了坏人,就上前阻止。”一位60多岁的老大娘讲,1月29日是村里的大集,当时人特别多,看到有人给村主任戴上了手铐,大家都急了,打村主任的人没穿警服,村民们怀疑这些人的身份,要求他们出示证件,并将警车团团围住,为防止这些人逃跑,村民们找来了铁链,将两个相同牌照的警车锁住。记者找到了于宝昌的家。一进屋,见他戴着手铐躺在炕上,两眼发直地望着天花板,妻子则坐在一边垂泪。见到记者,于宝昌抑制不住,号啕大哭起来。于妻拉着于宝昌的手,让记者看已被铐了一个多月的双腕,有的地方已经勒得发紫,已经一个多月无法脱衣洗澡的于宝昌身上散发着异样的气味。

5、四川江安事件,2005年1月29日人民网报道:2005年1月29日,四川省宜宾市江安县交通局局长李建国在老家泸州市邻玉镇为其父操办八十岁寿筵时,在马路边设局赌博。接到举报后,泸州警方迅速组织力量前往现场查赌,但令人意想不到的是,在执法现场,身为国家公职人员的李建国等人竟带头抢夺警察枪支,对警察大打出手,还阻碍记者采访,强抢摄像机。

6、北京西城区工商局事件,2005年1月3日北京青年报报道:2005年1月3日下午,在西单中友百货北门,石俊涛纠集其妻其弟和七八名同伙,违法出售“冷烟花”,被巡查至此的西城城管西单分队查获。以石俊涛为首的该团伙成员仗着人多势众,拒绝接受执法人员的处罚。打骂推搡城管执法人员,哄抢被暂扣的近万支“冷烟花”。城管执法人员把带头暴力抗法的人员石俊涛扭送到西单大街派出所。石俊涛的弟弟石俊国见状,当即从兜里掏出一沓百元面值的大钞,硬往执法人员的兜里塞,央求执法人员放了他哥哥,被执法人员严词拒绝。

7、河南漯河事件,2004年12月31日河南报业网报道:2004年12月31日晚7时许,漯河市环卫处市环卫监察人员在市区人民路巡查时发现一辆满载污泥垃圾的货车,遂依法对其查询。执法中,一群人围了过来,将环卫巡查车强行开到漯河银鸽集团厂区。当晚10时许,环卫处的另一辆巡查车行至人民路与东环路交叉口时,几辆车突然将该车团团围住。据被打的环卫监察人员介绍,近20名不明身份的人用木棍和刀具砸碎了车窗玻璃,随后把车内6名环卫监察人员拉下车一顿痛打,其中3名环卫监察人员在他们的逼迫下不得不下跪,随后,这伙人将巡查车和一部摄像机抢走。

8、北京朝阳区事件,2004年12月28日《北京青年报》报道:2004年12月28日,位于朝阳区京承高速公路出京方向10·3公里处黄港收费站北侧的内容为“三元乳品”的大型双面双立柱户外广告被市城管执法局强制拆除。当城管执法人员来到现场并准备强制拆除时,该公司纠集10余人阻挠执法人员和拆除工人进入现场,还封死了吊车进入的惟一大门,并在广告下方停放了一辆面包车。后在公安人员的严厉警告下,该公司才停止阻挠行为。

9、海口“治摩”事件,2004年12月15日

《商旅报》报道:2004年12月15日下午15时40分许,海口市秀英小街发生一起暴力抗法事件,一摩的司机持砖头将执法队员砸伤。据悉,这是近两天来发生的第三起暴力抗法事件。

9、北京石景山城管队事件,2004年12月10日京华时报报道:2004年12月10日,石景山城管队员乘坐4辆执法车进入衙门口村,查抄了10多个无照经营的蔬菜水果摊位。执法人员将货物装车时,一个男摊主一头钻到执法车下,试图以身体阻挡车辆。不多久,100多名村里的外地租住户闻讯蜂拥而来,他们叫嚷着将执法车团团围住。一些人开始推搡执法人员。僵持了1小时后,城管队员只得拨打110报警求助。下午5时30分,两辆警车呼啸而来。20分钟后,围堵的人群被民警劝离。据城管部门介绍,大量外地来京者在衙门口村租住,其中许多人在这里无照摆摊形成了几十家规模的非法菜市场,城管执法屡遭阻挠。

10、大连普兰店事件,2004年11月24日红网报道:2004年11月24日傍晚,在大连普兰店市第二中学西门附近发生了一起冲突事件,冲突的双方是商贩和普兰店市城市综合管理监察大队。最终的结果是12人进了医院,但究竟是城管野蛮执法,还是商贩暴力抗法,双方各执一词。当事人田玉良回忆,11月24日晚上5点左右,他和妻子刘布新以及内弟等4人正在普兰店第二中学的西门外卖小吃,他说他们是交了费用的。此时,一辆白底蓝杠带红色“综合执法”字样的130小解放货车开过来,看见车来了,他们几人赶紧收拾东西,准备往家跑,这时三弟刘世嵩正好路过此地,也帮忙拿液化气罐。随后,从执法车上下来三四个人去抢刘世嵩手里的液化气罐。刘世嵩说:“在争夺过程中,城管的那几个人开始动手打我,当时我被打倒了。”看见刘世嵩倒在了地上,田玉良和内弟刘世胤冲了上去,和几个人厮打在一起。没过多长时间,又来了五六辆综合执法车,上面跳下20多人。这时,刘世胤的另一个弟弟刘世卓得知消息后来到现场,也被打倒在地,左耳和头顶都受了伤。在这次冲突中,刘布新、田玉良、刘世嵩、刘世卓4人住进了普兰店第一医院。主治医生说,伤得最重的要属刘世卓,他的头部和左耳都用纱布包着,耳廓裂开将近2·5厘米,软骨也断了,因为创口很整齐,应该是刀之类锐器所伤。事后,普兰店市城市综合管理监察大队的8名伤者住进了普兰店市中医院。提起当晚的情况,外伤最重的杨勇对记者说:“当天晚上是五中队的4名同志去的,看见商贩又在学校门口摆摊,便进行清理,但商贩对执法十分不满,双方就发生了冲突。他们立即向队里打了电话,随后有5辆执法车、大约20多名工作人员来到事发现场。”

11、郑州市伊河东路事件,2004年11月15日河南报业网报道:据执法人员介绍,2004年11月15日,他们对伊河东路几家水果店的占道经营进行清理时,从一水果超市冲出一个四十多岁的中年男子对执法人员进行辱骂和拉扯。随后,该店又跑出三男一女,和该中年男子一起对执法人员拳打脚踢,致使一名执法队员手指被打骨折。闻讯赶来的郑州市行政执法警察支队的民警将5名暴力抗法者制服,就在将5人带上警车时,一青年突然挣脱,跑进水果超市拿出一把近一尺长的匕首冲了出来,挥舞着威胁执法人员,其当场被警方制服。

12、广州白云区事件,2004年11月5日《新快报》报道:2004年11月5日上午,白云区创建办联合区城管、区公安等部门100多人,准备对位于白云区民营科技园旁的一处由当地经济社违建的厂房进行拆除时,遭遇村民聚众阻挠。上午9时10分,城管人员开始用钩机拆除框架结构。刚拆完第一根混凝土柱子,两名男子就与现场维持秩序的执法人员争执起来。5分钟后,从附近陆续走来一些当地村民,其中5名男子冲到钩机驾驶室前要求司机下车,并威胁说要打人。随后赶来的村民越来越多,估计有50多人,其中还有一些阿婆、阿伯。村民们情绪异常激动,不停地与城管人员争执,但没有发生暴力冲突。11时,在太和镇政府与当地村社负责人交涉无果的情况下,为避免矛盾激化,城管等部门不得不停止执法撤离现场。

13、广州天河区事件,2004年11月3日《信息时报》报道:2004年11月3日,天河区委、区政府各部门、公安分局、城管大队、沙河街道办等部门共出动800多名执法人员现场执法将位于濂泉路的42家服装商铺强行拆除。执法中,部分店主与执法人员发生冲突,投掷石块将拆迁工人打伤。

14、沈阳铁西区事件,2004年10月28日《辽沈晚报》报道:2004年10月28日,因为一张摆在人行道上的桌子,铁西区卫工街道办事处城区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与一副食商场业主发生冲突。在铁西公安分局卫工派出所,记者见到了(抗法者)黄玉宝,他右眼睛充血,脸上有一处被划破,脖子上还有一道道带血的划痕。他向记者讲述了事情的经过:“大约9点左右,街道办事处城管科的6名工作人员前来检查,发现我们商店门前有个桌子,便让我搬进去。我一边找人搬桌子,一边向城管的工作人员反映附近的几个楼从阳台的玻璃处开门并设置木制楼梯,实在是有碍观瞻。在听了我的话后,他们顿时怒发冲冠,'你算干什么的?这是你管的事吗?'还说了很多难听的脏话,我跟他们理论,他们突然打了我眼睛一拳,当时我的眼睛就睁不开了。另外几个工作人员,也围过来对我拳打脚踢,旁边上来拉架的几个人都被他们推倒在地上,我好不容易才跑了出去。我也急眼了,回去取了把刀又冲了出去,结果刀被他们夺了下来,我又被打了一顿。我妻子上来与他们理论,也被推倒在地,打了一顿……”在卫工街道办事处,记者看到了从派出所做完笔录回来的另外一方的当事人- -综合执法办公室的田科长。他说:当时执法人员让黄某搬回放在人行道上的桌子,可是黄某非但不予执行,还向执法人员挑衅,更为过分的是,他还从商场里拿出一把砍刀,威胁执法人员!当时考虑到如果就这么屈服以后的工作将很难开展,万般无奈之下,执法人员只好冲上前去,空手夺刀,在“搏斗”的过程中,黄某不知为何受伤,他的妻子代某在冲上来的时候,被执法人员推了一把也倒在地上……

15、沈阳市于洪区事件,2004年7月底《今报》报道:2004年26日下午5点,甘官村49岁的梁某因为不满执法人员拆其亲属的违建房,将事先准备好的汽油瓶点燃,扔向执法人员,执法人员被严重烧伤,27日晚,梁某因涉嫌放火罪被刑事拘留。27日下午,富官村74岁的徐某因不满执法人员拆自己的违建房,将装满汽油的塑料瓶点燃后扔向执法人员,现在徐某已被移交到于洪公安分局,等候处理。执法人员在28上午对剩下的违建进行拆迁时,再次遇到阻挠,两名女子拿出准备好的一桶汽油,浇在了他们的身上……

16、湖南宁乡事件,2004年5月26日,长沙晚报报道:2004年5月26日,宁乡县工商局执法人员贺志华、彭强、张胜初等一行到该县资福乡望群村周孝明开办的种子化肥店进行检查,发现该店系无证经营,必须予以取缔。周龙当时拿出菜刀威胁执法人员,一名执法人员在抢刀过程中受伤。而周孝明当时拿出一桶硫酸泼向执法人员,致使2人重伤,1人轻伤,5人轻微伤。事件发生后,本报第一时间进行了报道,并引起省、市主要领导及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吴仪的高度重视,他们分别就本报报道作出了重要批示。宁乡县人民法院于2004年12月3日对该案进行公开审理。法院认为:周孝明以暴力的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致人重伤,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周龙以暴力的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其行为构成妨害公务罪。法院依法作出了相关判决。

17、上海袭警事件,2004年1-6月《法制日报》报道:上海有8人因暴力抗拒民警执法而受法律严肃处理,其中6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上海警方正告违法者:公安民警依法执法的权威不容动摇,暴力抗法者必将受到严厉惩罚。今年以来,上海市公安民警执法中受到伤害的事件屡有发生。1月30日,嘉定分局王永华等两名民警在处警中衣服、警衔标志等被撕破,颈部等多处被抓伤;3月20日,徐汇分局民警孙中于上门捕捉无证犬过程中,遭到狗主陈志香暴力阻拦,孙中于左手无名指骨折;5月15日,闸北分局民警周国扬等两名民警在清查中,遭到刘仁生等4人围打,周右颈部被抓伤……据上海市公安局统计,1至6月,全市共发生民警正当执法权益受侵害事件1662起,民警受伤人数为221人,其中受重伤两人,轻伤23人。与此同时,全市各级司法机关对侵害民警正当执法权益当事人逮捕11人,刑事拘留95人,其他处罚137人,并附带民事诉讼5起9人。

18、环保暴力抗法事件,2004年《中国环境报》报道:据12个省的不完全统计,2004年以来发生环境执法受阻事件已达4400余起,其中暴力抗法事件就有120多起,相当一部分至今未破案。如2004年5月10日,山西省临汾市洪洞县环境监察执法人员崔新军在堤村乡安定村依法取缔土焦时,被一名暴徒拳脚相向,致使其间歇休克,住院治疗。而山西省忻州市去年连续发生3起严重暴力抗法事件,至今还没有处理。2004年9月13日,河北顺平县监察大队3名监察人员在检查私自加工医疗垃圾时被砍成重伤,被村民发现后才送往医院,目前仍在治疗中,至今未破案。2004年10月17日上午,山东济南历下区环保局监察科刘毅、张庆爽、亓鲁、刘柳4名执法人员在执法现场被打致伤。事后,施暴者竟以执法人员未着制服为由,拒不承认知道4人的身份,妄想推脱法律责任。

19、辽宁盘锦事件,2004年6月3日《晨报》报道:2004年6月3日,盘锦市文化市场稽查大队接到举报称,在渤海乡东跃村有一家没有任何手续的“黑游戏厅”。当日15时30分许,5名执法人员开车来到东跃村,在一个普通的平房里,执法人员发现屋内大约有20台各种游戏机,七八个年轻人玩兴正浓。执法人员依法亮证,进行检查。经查,屋内竟然有一台利用真硬币进行赌博的赌博机。随后,执法人员依法扣押5块机板、一台赌博机。就在执法人员已上车时,一辆出租车停在了平房门前,下来4个男子,一个30多岁的人攥紧拳头就朝一名稽查队员的头部砸过来,同时,他们开始往车下拽人。大约有十几人一起围攻执法人员,他们疯狂地踹车、砸玻璃,并把执法人员往车下拽。20多分钟后,又有一辆出租车停了下来,4个年轻人下了车,他们不容分说,把执法人员摁在了车里使劲儿打。在整场事件中,5名稽查队员全部被打,其中1人呕吐不止,1人呼吸困难,2人被送经医院观察治疗。

20、“无代表权不纳税”——抗税事件与暴力征税事件英国广播公司2002年1月16日报道:2001年秋末冬初,农民因抗交苛捐杂税而与基层干部发生的小规模冲突此起彼伏。大纪元网站在2004年6月2日的一篇报道中则称:内陆各地集镇商人风起云涌的罢市抗税。这位作者称,他先后到过河南、湖北、四川、湖南等有关地方,亲眼目睹了内陆县市商人有「组织」有「纪律」的罢市活动,一些商人都是齐心协力、坚强不屈的「关门停业」罢市抗税。以此来维护他们的基本权利。从1999年至今,在河南省的平顶山市、开封市、浙川县、许昌市,湖北的公安县、天门市、监利县、钟祥市、应城市、洪湖市,四川的万县、涪陵市、双桥县、内江市、大竹县,湖南的岳阳市、常德市、长沙县、韶山市等数百个县市集镇分别不同的暴发了大规模的商人罢市抗税事件,以此来要挟当地职能部门减轻税费。文章还说,很多带头抗税组织者常常被被拘留、罚款。据不完全统计,湖南、湖北等省下属的县市罢市抗税浪潮中,带头组织者占一半的受到打击,被当地公安派出所秘密拘留、罚款。中国国务院新闻办也证实,2000年4月15日的一场冲突中,武警在江西云塘村打死两个农民、打伤二十人。江西事件曾经震惊中外。据《纽约时报》报道,事发的村落约有1800名居民。村民不满地方政府征收重税及滥收费用,3年来一直与地方官员抗争。98年长江泛滥,该村严重水浸,大量农作物被毁,但当局仍然加税三成。99年,当局又再加税,更迫村民缴交98年的欠税。当局于99年2月及去年7月,两度企图调派公安进村,但遭反抗。村民去年在进村的唯一道路,建起铁闸,阻止官员的车辆驶进村。起初,当局拘捕一名被指是抗议行动领袖的村民。次日凌晨,最少600名公安武警持枪及电棍,乘坐货车及客货车开入村。公安武警在一间小学外,与数百名村民对峙。村民向公安□石,公安开枪镇压。政府官员证实,2名村民被打死,18人受伤。

2004年引起轰动的是一系列虚假的“暴力抗税”案件。《新京报》7月1日报道,河南宜阳县农民王幸福通过自己的独立调查,发现当地发生的230起暴力征税事件中,遭受伤害的群众没有一个是抗拒纳税的“钉子户”,但仍被殴打、非法拘禁。据《半月谈》杂志社报道,河南宜阳农民王幸福自费秘密调查230起暴力征税事件中,75名群众被打伤。王幸福从2002年11月到2003年8月,他先后秘密调查该县13个乡镇的230户被殴打、被非法拘禁、被抢粮抢物的农家。“当他那份含着泥水、血水、汗水和泪水的60多页调查报告辗转送河南省和国家税务总局等有关部门时,暴力征税事件终于露出了冰山一角。”在王幸福的报告中,叶沟村村民叶新超是受害者之一。11月13日,叶新超拿着钱赶到收税地点准备交税,但他发现乡政府账上的亩数与自己家的实际亩数不符。他实种8亩地,而乡里却让他按16·2亩纳税。询问与反驳中,叶新超说了几句过激的话。结果,叶新超被乡干部用警车拉到乡派出所。在派出所里,他被迫脱掉大衣和棉鞋,跪在水泥地上。经村干部说情,罚了300元才算完事(同样没开收据)。所有“暴力抗税”这几乎都有叶新超一样的遭遇,有的更为悲惨。

21、中国检察日报社正义网报道的一组“抗法事件”(2004年1月以来)

妇女不服从交警管理阻挠拖车 12记耳光打晕交警 (01-26 19:24)

郑州违章女司机拒不接受检查 两次发动车撞交警(01-11 10:04)

南京人性化执法被认为懦弱 8个月300多警察遭打(12-24 10:11)

30多人持刀袭击稽查大队 哈尔滨8名交通稽查被砍(12-20 10:18)

山西一交警队被冲击 两交警当场死亡多人受伤(12-08 09:41)

开枪抗拒抓捕 杀害两名民警 三犯罪嫌疑人被天津市河西区检察院批捕(12-08 09:23)

浙江瑞安发生袭警案 4名公安人员被刺伤(12-03 09:36)

自焚抗拒拆迁 重庆一法盲夫妻双双获刑(12-02 16:44)

内蒙一农民殴打民警终审获刑2年 (10-10 14:04)

穗烟草稽查遭遇恶性事件 造假者用毒气阻挠执法 (09-11 09:59)

广西一年轻妇女用硫酸袭警 造成23名民警住院 (09-07 20:22)

妨碍执行公务受处罚 天津一男子不服决定起诉被驳 (08-25 16:47)

一男子不服判决打砸法庭辱骂法官被拘(08-10 08:58)

太原十天发生4起袭警案 4名执勤交警被撞伤 (06-15 20:29)

持刀威胁 还泼硫酸 湖南宁乡两暴力抗法嫌疑人被批捕(06-09 09:06)

不满法院判决结果 武汉一旁听者谩骂撕咬司法人员被拘 (04-30 22:39)

山西太原一“黑网吧”女业主割腕抗法 (04-23 20:34)

杭州处理18名暴力抗法者 7人被逮捕11人刑事拘留 (2004-03-29 23:36)

大连商贩暴力抗法 一综合执法人员殉职 (2004-03-03 09:57)

制止散发小广告 北京一交通协管员遭人毒打 (2004-02-26 21:11)

武汉昨日宣判三起袭警案件 四名暴徒均获刑 (2004-02-04 16:02)

城管协管员执法遭封眼 (2004-02-01 10:31)

广东发生罕见暴力抗法事件 执法人员被鞭炮炸伤 (2004-01-13 10:39)

陆丰打假遭遇暴力抗法 执法车被砸封存摩托被抢 (2004-01-12 13:31)

太原首次对暴力抗法者实施行拘 (2004-01-11 20:35)

警察抓卖淫女遭歹徒围攻 持械袭警的21名歹徒落网 (2004-01-06 09:08)

执法车旁放火围攻 荷泽一造假窝点聚众暴力抗法 (2004-01-02 23:21)

陕西发生暴力抗法事件 烟草局副局长被推下车致死 (2004-01-02 09:42)

三、结论

有关案例足以表明,当下中国民间抵抗运动至少存在以下特点:第一,它是“官逼民反”模式上的抗议运动,是对野蛮执法的被动反应。第二、这种抵抗不是个别现象,已经初具规模、发生频率高、范围广并且愈演愈烈。第三、中国当局对这类案件采取了更为野蛮的镇压措施,这种反应为民间抵抗运动提供了新的动机,因此可能进一步造成局势的恶化。

前不久发生在深圳的的野蛮执法和暴力抵法事件集中体现了上述结论。首先,深圳福田分局某女警率领多名户管员将一停车场保安员打伤,起因仅因为该保安员叫女警不要将私家车停在停车场的出入口阻碍交通。其次是6名城管行政执法局的执法队员在福华三路没收违章摆卖小贩的物品时,遭到近百名民工持铁棍砖头狂袭而受伤。有作者对这两起案件的处理结果发表评论说:同是打人者,女警得到的“报应”是降级和一纸记大过处分,而殴打行政执法人员的民工们则被视为暴徒而遭警方四处追捕。再看看挨打的一方:被打的保安员带着对深圳的失望,灰溜溜地一个人躲回老家去了,差点没反告他袭警妨碍公务;而被打伤的几名行政执法人员,被安排在医院里接受治疗,还受到多名领导的嘘寒问暖,俨然成了执法英雄……这篇评论还说,每每发生暴力抗法事件,经媒体大肆渲染,抗法者都成了十恶不赦的暴徒。而事实是,一起暴力抗法事件的背后往往有十起甚至更多的野蛮执法事件。文章列举了下列骇人听闻的野蛮执法案件:

2004年三月,黑龙江佳木斯市烟草专卖局稽查大队队长在执行检查时殴打被检查群众,致使无辜女受害者苦心孕育2年的试管胎儿流产。五月,湖北宜昌市几名城监执法人员在执法中,对聋哑人王宇大打出手,致其受伤。七月,广西隆安县10多名城管人员当街殴打菜农和个体户,致使一个体户肋骨折断,连买菜的老太也遭殴打。八月,内蒙古托克托县法院执行庭庭长带领人在该县新营子村执行民事宅基纠纷案中野蛮执法,导致65岁的独身村民孙某亡命街头。十月,一位安徽籍擦鞋女在杭州彭埠镇遭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执法队员毒打,被打50个小时后仍昏迷不醒。十一月,苏州桃坞街道城管队员在执法过程中,把烧开的豆浆泼到一名女摊主身上,造成该摊主身体(包括乳房在内)大面积烫伤,同时遭烫伤的还有摊主17岁的女儿,而事件的起因仅仅是因为摊主将豆浆炉移动了位置。

这篇文章还没有统计进来的“相关新闻”至少还包括:北京朝阳4名城管协管员殴打无照小商贩引起众怒;湖南耒阳4名城管执法人员轮奸醉酒弱女;北京西安城管与餐馆起争执无辜者被滚油烫伤;西安一老人劝架招致玻璃店被城管执法人员乱砸;石家庄有城管队员灭绝人性,执法车拖著孕妇飞跑;瓜贩拒绝交罚款,城管人员扒人裤子没商量;“占道费”没及时交,一城管摔昏街头擦鞋女;重庆城管执法车当众碾死个体户,怒吼声中扬长而去;宁夏灵武“城管”好威风,野蛮执法致一死几伤。此外,引起网络关注的新闻还有:2004年11月18日下午,北京一位老人在与城管推搡时倒地身亡;2004年8月6日晚,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动物检疫站中心站站长金东辉在执法过程中,用石头将坐在三轮车上的该县七家子乡村民陈光砸死。2004年9月19日上午9时35分,王某到所辖的市场内收取摊位管理费用时,与湖北省汉川市新河镇来汉经营摊点的53岁妇女鲁某发生冲突。王某一怒之下,将鲁某踢倒在地,导致鲁某颅内出血。9月23日上午7时许,鲁某因伤势太重,经医护人员抢救无效后死亡……。

读者能注意到,这些案例还不包括警察滥用职权刑讯逼供方面的记录,而这类记录是非常丰富的,故可以视为中国民众仇视大盖帽阶层的第一原因。在中国警察滥用职权制造的恶案之中,“处女卖淫”极具代表性。近年已经披露出来的案件至少包括:白水县一名少女被派出所屈打成招——处女卖淫;麻旦旦在警察的淫威下,处女变妓女;山东重演:暴打下处女被逼招认卖淫;刑讯逼供屈打成招,江苏惊曝“处女卖淫案”;河南曝第六起“处女卖淫案”;河北也曝“处女嫖娼案”,少女惨遭警方折磨;处女之身被诬卖淫,警察要求强奸,幸好没得逞;南京曝处女卖淫案……与中国警方无恶不作相映成恶的案件也发生在计划生育领域,有关当局在该领域滥用暴力侵犯人权的事件引起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

不过大部分野蛮执法行为存在经济动机,受害者往往是有关当局经济勒索的对象。在这种情况下,暴力事件尤其严重。河南丰李镇农妇潘胡玲向王幸福反映的情况最具代表性。潘胡玲说:2002年12月4日,200余人的突击队分8个小分队到村里征收农业税。5日下午,我在街上碰到突击队人员。他们先问我丈夫:“你的税交了没有?”我接口说:“人家交俺也交。”这帮人上来抓住我胳膊说:“你现在就是交,我们也不要了。”他们连打带骂把我往车上扭,我挣扎着不上车,4个人揪住我把我抬上车。我丈夫不愿意,他们又把他揪上车。我的几个亲戚来劝阻,也被抓走。我们5人被游街示众,在西军屯学校门口被罚了跪,然后被拉到派出所打一顿。我丈夫等4人被打得鼻青脸肿。他们让我们写悔过书,我说不会写,派出所民警说:“不会,我们替你写。”他们写好,让我按指印,然后把我们拘留7天。张坞乡苏羊村农民刘公超向王幸福反映:由于旱情严重,家里两季只打了6袋麦、12袋玉米,全家5口全靠这些过活。12月19日,听说今年全县武力强收农业税,我忙用架子车拉了4袋玉米去洛宁县赶集卖粮。回来走到村边,乡亲说你家出事了。原来突击队到我家,我闺女正在做饭,听到有人说:“就是这个门,用脚跺!”跺几下门没开,他们从院里抄起斧头,几下将门砍开。这伙人打了我闺女几下,进屋就抢粮食、自行车、缝纫机,我妻子拦挡,有4个人扭住胳膊将她摔到地上。我儿子护他妈,被拳打脚踢揪上车抓到派出所。他们抢粮食时把粮袋撕烂,粮食撒得满街都是。我四处求人借钱,送去香烟,又交了420元,才将儿子赎回。

潘胡玲的遭遇成为这样一种指控:中共当局在很多地方超越了“日本侵略者”对国民的危害。这在逻辑上是可以解释的。这一内部侵略者或者内部帝国主义者不仅要在占领区获得政治上的稳定,而且要在这里实现他们发家致富的理想。换句话说,野蛮执法是稳定压倒一切与利益压倒一切共同作用的结果,而且二者之间互相扶持、互相激励,互相利用。这个犯罪集团当然不需要关注占领区的资源、生态和教育问题,他们唯一关注的就是维护掠夺秩序的“和谐”。因此,民间抵抗侵略者的运动,只有在可能动摇“和谐”的时候,才引起中南海炮楼里大人物们的注意。而这种注意的第一表现不是约束鬼子进村,而是要求用稳定、用坦克和舆论导向,用冲锋枪和警犬、用戈陪尔和法官、用监狱和劳改营及收容站,将所有抗议镇压在敌人意识之中。

那么当下中国的民间抵抗运动发展状况如何?2000年12月09日《经济日报》发文说:一种公开性的暴力活动也愈来愈频繁地出现在我们的生活之中,这就是暴力抗拒管理、暴力抗拒执法、暴力抗拒监督。一段时期以来,暴力抗拒执法的事件屡屡发生。法官、检察官、公安人员、行政执法人员等在执行公务时,常常受到围攻、殴打,一些执法人员甚至在暴力抗法事件中献出了生命。尤其是近期开展的专项打假行动中,许多地方都程度不同地出现了公开暴力抗法现象。2004年11月1日,《法制日报》报道说,目前,暴力抗法事件频频发生,严重影响和制约了执行工作的正常开展。仅今年上半年,福建、湖南等11个省、市、自治区就发生暴力抗法事件192起,执行干警133人受到不同程度的伤害。在深圳,城管行政执法局的一位领导告诉记者,2004年深圳已发生了上百起的暴力抗法事件。2004年12月3日《人民法院报》报道,针对近期江苏省南京市一些基层法院在开展执行过程中陆续遭遇暴力抗法事件,南京市公安局日前下发通知,对全市警方正确处理法院执行工作中的暴力抗法事件提出具体防范措施,全力保护法院执行人员的人身安全。而新华网黑龙江频道报道:过去的三年,哈尔滨全市共发生三百多起暴力抗法事件,五百多名执法队员因此受伤、住院;但自从2003年底推行“亲民执法”工程以来,暴力抗法事件鲜有发生,百姓大多能主动配合执法队员的工作,并给予相当程度的支持和理解。这篇显然揭示了暴力抗法事件增加的根源就是有关部门“不亲民执法”。在广东,由于当地媒体相对自由一些,因此相关案件暴光率也比较高。2004年11月25日广州《信息时报》报道: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质监、屠宰、环保、物价、民政、劳动保障等18个单位经国家有关部委、省有关厅局或广州市政府批准又可以重新穿上制服。加上此前按规定可以统一着装的检察院、法院、国安、公安、司法、卫生、农业、林业、港务、工商10个部门,至此,广州市穿制服的部门将达到28个。本来一些部门开始脱下制服,但由于遭遇暴力抗法,穿上制服执法至少能直接表明身份,以便执法。此前,广州《新快报》在2004年10月20日报道说,“天天遭暴力抗法,广州城管期望公安随队执法”。这篇文章“控诉”说:广州城管几乎“天天被打”。一周前,广州市公开处理了23名暴力抗法人员。据悉,今年以来,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人员共遭遇233宗暴力抗法事件。抗法事件成了制约城市管理工作顺利开展的“拦路虎”。但文章引用一位卖小玩具的王先生则声称自己“只见过城管打人,没见过城管被打”。他说他两个月前亲眼看见一个河南来的小伙子,因不让城管收缴其盗版书,被打趴在地。一位在上九路卖皮包的“走鬼”回忆说,有一回城管在没收他的货物时,他看见有东西掉了出来,在过去捡时被一位城管踩手……。

中国当局面对民间抵抗总体上并没有促进他们向宪政方向改进,反而开始彻底法西斯化。这种情况在今年两会安保工程上已经得到的证明。这种法西斯主义是在江泽民时代逐渐形成的,并利用911事件开始把国内的抗议运动视为“恐怖主义”,以此为据大肆武装国家恐怖主义,在设备购置和反应机制建设方面,在恶法的颁布方面(如“紧急状态法”),在相关演习方面,已经在全国造成了战争状态。而万州事件等群体性事件使胡锦涛继续加强江泽民武的装警察部队对局势的控制。2004年10月27日,《成都商报》称,成都青羊巡警首次进行模拟演习,使用上了最新装配的武器:手持催泪瓦斯。青羊巡警大队的大队长介绍,这种手持催泪瓦斯主要对付暴力抗拒、阻碍执行公务的人。据介绍,在结伙斗殴、殴打他人和其他严重危害到公共安全的事件发生时,民警也可以使用催泪瓦斯。据说,这种做法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等为法律依据。事实上成都警方的做法在北京等地早已推开。面对愈演愈烈的抵抗运动,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沈德咏指出,各级法院要特别关心执行干部在执行公务中的人身安全,应当出资为其投保人身安全险。沈德咏强调,今后要建立暴力抗法事件通报制度,高级法院对本辖区发生的暴力抗法事件要在得知后24小时内报告最高人民法院,要一事一报,逐案登记上报,同时抄报同级人大、地方党委、公安、检察机关和纪检、监察机关,加大维护执行秩序的力度。今后,暴力抗法事件一旦发生,人民法院将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对为首策划、组织、指挥者及主要行为人,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依法严肃处理。

中国民间的抵抗运动,是对中国政府的法西斯化的反应,并将在两者互动中不断壮大。这种抵抗是否能成为历史的建设性的力量,不取决于民众本身的所谓政治素质,而取决于有关当局能否在既得利益或未得利益与政治文明之间作出建设性的选择。中南海可能把这种运动推向延安道路,也可能培养一种议会精神。但是根据中国政治的灾民传统,考虑中国经济危机在未来两、三年中的表面化——一方面是因为金融危机的释放,一方面是因为资源和环境危机的深化——悲观主义应当成为中国观察和评论的主流思想。

2005年3月9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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