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权”危机面前的沉思

 

樊百华

 

 

 

真正用心关注中国的人们,很少不知道方励之、刘宾雁、郭罗基、苏晓康、于浩成、林牧(已于2月14日宣布辞职)王丹这些人士的。10几位这样的流亡精英辞去“中国人权”的理事和荣誉理事职务,让国内外众多人士一片喟叹,一起来关注“中国人权”发生了什么,实在是再自然不过的事情了。

“中国人权”究竟如何走向新生现在还面临着许多硕大的问号!

看了曾慧燕的报道《中国人权人事大地震》、韩东方等人的《中国人权理事会声明》和其他一些朋友寄来的材料——应当说这些信息已经不是片面的,而且都具有相当规范的资讯价值,我深深感到:“中国人权”的确面临着一场信任危机。如果相关人士不能怀抱着异常严肃的历史责任感来加以应对,那么,不但会给他们自己,而且会给中国人权事业带来重大影响。

由于前此“中国人权”理事会的高度精英品质(精英、权威的存在是一个事实,精英主义则是一个价值取向),面对“中国人权”的振荡,不管有没有公开发言,关怀她的人们都会有深刻的心理震撼。我这些天一直处于紧张的思考中。尽管我听说过很多“组织故事”,对“中国人权”还是有一份特别的牵挂。这里把心思拉开一点尝试说一些杂感。

要做事就永远有烦难

我是不同意孙中山的“知难行易”说的。我不认为社会的改造都需要有一个独立普遍的启蒙运动做先导,所谓启蒙主要还是本来就比较好的文化人之间的相互提升;我更不同意宪政之前必须有一个独立的训政,人们自己具有学习、进取的本能、能力、需要,一旦有了做事的权利,自我教化提升是必然的。民主自由社会的平民化趋势不过是普遍人权的副产品。有了“真正的社会”以后,需要精英们操劳的事情将越来越少。即使在人与自然的关系上,也是行动在先、行之维艰、行而后知的。在人与人的关系上,实践更是要比只想不说、只说不做重要无数倍。人类社会生活的真正改善,无不甚至是殉道的过程。秦晖先生也指出过:“自由主义者之所以难当,不在论证难,而在于实践难,而且,特指在非自由秩序下的实践难。”(引自秦晖《实践自由——再祭慎公》)很少(如果不是没有)作“人物臧否”的秦晖先生甚至这样谈到了“实践自由”:“自由主义实践包括:1、维护自己的自由(不做奴隶),2、尊重他人的自由(不做奴隶主),3、反对他人之间的强制(坚持废奴主义)。在存在奴役制的条件下,第三层次是最重要的,没有这一条,他充其量只是个自由民,却不能说是自由主义者。正是基于这个意义,我不认为陈寅恪先生是中国自由主义者的代表,虽然我也崇敬他的学问与人品。但是,1949年后自由主义知识分子的代表是储安平一类人,而不是陈寅恪、钱锺书一类人。”

顺便提及:这几年中国的一些所谓“自由主义”人士,说什么“秦晖只是社会民主主义者而非自由主义者”,这议论既无根据,那么传达了什么?国内一些知识人士往往对海外发生的种种耸耸肩,以我对国内一些“自由主义”、“宪政民主”言论家的了解,他们除了还没有勇气达到流亡精英曾经达到的实践高度外,却已经有这样那样根本不能与流亡精英相比的偏狭甚至丑陋了!对秦晖的一些上不得台面的议论,足见这些人的心胸。

实践不是牛马之驱的干活、劳作和一般的日常活动。中国现在绝大多数人都没有实践,统治者也没有,统治者事实上只是在重复运用已有的统治术。面对“中国人权”的振荡,共产党政客最希望看到的是人们不再为民主自由奋斗了;坐而论道的学者们自以为是了:还是不做事安逸;各类与权贵共滋润的混世高手(例如张艺谋式的“中国文艺家”)似乎有了心安理得的理由……但是,所有曾经参与到“中国人权”的理事、非理事们,参与本身都是首先要给予充分肯定的。中国的进步需要和继续需要越来越多的人们自觉参与到人权事业中来。

做事就要与别人有面对面的互动。中国的一些非官方宗教人士往往对世俗事务不以为然。其实,即使是民间教会、家庭教会或者知识界同仁教会,抛开与官方的关系不论,也还会有种种互动的烦恼,并没有特别多的方便来清高。只要活着,就必有俗务缠身。中国最大的俗务当然是政治的进步,追求政治进步的人们一合作做事,也就有了中国最大的烦苦。甚至连民主自由都不肯了解一点的人们,他们的烦心都是古往今来司空见惯的,唯独最近百余年来追求现代政治文明的人们,相互间有了崭新的烦心,例如如何建立一个好的社会组织。从强学会开始,非官方同仁组织就没有一个没有内部矛盾的。世界上有哪一对夫妻一点矛盾也没有的?没有;有哪一对朋友一点矛盾没有的?也没有。一些宗教人士“过于人文”了,他们对于政治进步不以为然:“民主自由了还不是凡胎肉身?”是的,凡胎肉身是人类的宿命,灵修因此永远有着巨大的“平衡意义”,但欲求改变芸芸众生被压迫剥削的苦境,最主要的还是要靠世俗政治的改造,也就是要有越来越多的人敢于深陷世俗的烦苦。至少刚刚辞职的12理事(他们多是我尊敬的师长辈),他们是不辞烦苦的道义中人,他们的辞职并不是要摆脱道义担当,他们根本是怀有信仰的高贵人士,尽管他们也有种种弱点、缺点,但他们的辞职绝不意味着远离人权事业,而主要体现了他们对人权事业的深刻责任感。

作为流亡同仁组织的特点

流亡人生的一般特征是没有安居乐业。共产党统治下的中国人从根本上看,都是谈不上安居乐业的人生,区别只是各有特定的不安定不自在罢了。甚至共产党的政要们安定自在了吗?也没有。欧美平民甚至可以有不同的国籍,甚至大半生徙居各地,但比起安土重迁、老死一地的中国老百姓来,无疑拥有了一份世俗的安乐自在。

流亡组织的共同特点,是缺乏靠得住的边界清晰的社会平台。从并没有真正的社会平台看问题,中国共产党也不过是地球上的一个特殊的流亡组织罢了。

“中国人权”首先是一般意义上的流亡人士团体。她的突出特点是:她曾经拥有过一部分中国最优秀最著名的流亡人士。

离开“社会即人的自发互动”这一哲学命题,而从“人权社会”(也即“人的社会”)看问题,那么中国,就还是一个处于末期丛林阶段的“准社会群落”。中国的民意因其缺乏契约性程序化互动机制,也同样不存在真正的“社会性”,甚至中国政府都不是一个“社会机构”。

丛林群落的基本特征之一是没有“公共选择”。尽管处于中国共产党的控制内与外,的确有着重大区别,但存在于欧美社会的“中国团体”,也与中国境内的组织一样,并没有边界明晰的竞争空间和确定的公共平台。共产党虽然阵容庞大,还在表象上拥有国家政权,但它的产生壮大过程,也有非公共“同仁”团体的一般特征:少数人走到一起后不断“找来”新成员。作为非政府组织,“中国人权”的公共意义基本上只取决于它自身的所作所为,所有外部因素都不太可能对它发生决定性的影响,原因很简单,第一,它活动在中共的权力控制之外;第二,它不面对真正的社会筛选机制,尽管它也面对着美国的法治约束。这情形也相似地存在于包括中国共产党在内的所有中国团体中。对于中国民意来说,所有社团或者政治力量都还谈不上代表民意的问题,而无非是有着特殊“同仁品质”的“团体”,其作为至多只有一个与人们的利益有何实质关联的问题。

所有流亡同仁团体的品质都取决于两大因素:领导人的道德品质;控制机关的实际运作。

一般说来,由于流亡同仁团体都是少数人凑到一起然后不管方便不方便不断找来新成员,所谓自愿进出实际上不可能,否则团体就会变成不收门票的“公园”,这样一来,在非民主机制下面不论,在所谓“团体民主”(成员进出的可控性使其民主有别于“民主政治的民主”)机制下面,团体的品质主要取决于成员中的“实际多数”。不管组织章程上写得如何,一到重大事项的议决,总是“实际多数”取得功利支配优势。这就是余世存中性命名过的“体制外体制”,一种一时同样找不到良法加以改善的体制。很不幸,中国的非政府组织,我主要指数以十计的“民运组织”,到目前还没有一个权威的清浊甄别办法,如果你要参加某一团体,除了有限的了解之外,从长远看,多半是盲目的。我本人曾经极力呼吁中国社会的组织化,但当“中国民主党”突然运筹起来,我却又因为有太多的看不清,而提出“不参加、不评价、不反对”。现在我自己还参加在一个“非政府组织”中,2004年的经历告诉我,应当对“太多的看不清”保持高度警觉。

两种极端态度

看过金大中传、瓦文萨传、米奇尼克文集,我觉得中国非官方团体的一些情况不是完全不可理解的。中国非政府“组织灾情”的根本原因当然是共产党造成的,只要共产党继续垄断政治,灾情就必定要继续下去。中国走向组织化与公民社会,必须也必然要有“结社闯关”,灾情也就不可避免。“灾情”面前,有两种极端的处世态度:一是洁身自好、绝对清流,这可以理解但不可提倡,因为这种态度无法打破走向公民社会的僵局;另一种态度是名利高手们的选择:只要有一点点名利空间,就不失时机地抓住,其丑恶者甚至肆意利用人们的善良,不惜牺牲正直老实人的基本生活、健康、安全。后一种态度下的“灾情”已经越来越复杂(需要但却不方便作专门的研究)。这一种态度站在哲学与神学的高度可以理解,站在伦理学与政治学的“低度”则不可以理解,更不可以原谅,因为它对中国的进步产生了实质的伤害。

持后一种混世态度的人士实际上并不在意中国政治何时进行民主化改革,甚至并不希望民主到来,因为他们有表演才气、有钻营才能、有国际性的名利钻营空间,他们实际上过着相当滋润的生活,他们与共产党实际上有了有意无意的“默契”,仔细观察他们的言行,他们对种种分寸的拿捏非常高明,即使看起来他们有最“到位”最激烈的言论,也不能改变他们的“综合言行”主要服务于他们的名利这一事实。

一般说来,人们应当在上述两种极端态度之间做出选择,就是说,你既不应当期望有一个圣人世界,不应当(不是不可以)存所谓“道德理想主义”(不同于下文秦晖先生说的“自由理想主义”)的政治期待,而需要有在现实土壤中耕种的责任感与勇气,甚至是抢险救灾的责任感与勇气,这需要特别多特别坚韧甚至特别沉重巨大的付出。我观察到,目前肯自觉作出中间选择的人士还很少很少。我自己就不是这样的。客观冷静地看问题,这样的选择很大程度上首先不是一个热情愿望问题,因为,因为这对选择主体有相当高的多方面素质要求,特别在富有种种“功名赋予”传统的中国。想想吧,如果瓦文萨在中国,一个电工,那么多知识里手、遗老遗少、文人艺人、商人政客、市侩市民、势利宵小,能把他当回事吗?我常常跟一些青年朋友说:中国特别难!中国人的权威心里既具有最难揣摩的不确定性又具有最可怕的格式性。

当然,人们尤其不应当作或大或小的混世魔王。可中国偏偏是混世魔王大国!有鉴于此,秦晖先生才不无悲壮地说:“为了这一‘平庸’的未来,——为了人们都有过‘平庸’生活的权利而不至于在‘崇高的强制’下陷于非人境地,却需要付出最崇高的奋斗。一句话,自由主义者不能指望别人是理想主义者,甚至它应当假设别人都是庸人而且完全有权理直气壮地当庸人,但他自己却必须是理想主义者,他必须准备为‘庸人们的权利’付出牺牲,而且不能指望‘庸人’们有任何回报。——还有什么样的理想主义能甚于此呢?”“正是这一层实践,具有极大的难度。因为这是一种真正利他主义的斗争,一种需要真正的无私奉献的真正理想主义实践。”(引自秦晖《实践自由——再祭李慎之》)

秦晖先生曾经对传统变用,提出一著名命题:“穷则兼济天下,达则独善其身”。例如“中国人权”的有关要员,在中国“穷”时曾经有“兼济天下”的作为,而到美国后“达”了却没有能做到“独善其身”,可见秦晖变用传统命题的深刻!上面说应当在两种极端人生态度之间作出选择(未必只有一种模式),我自己虽没有做到,但心迹是要表露的。当然我并不敢以训导世人。还是秦晖先生说得对:“自由主义所需要的唯一‘论证’,就是论证不应压服别人(价值判断),也不可能说服别人(事实判断)。前一判断是基于人性‘恶’(人的德性有限),压服制度终会导致以恶压善,‘善人专制’是靠不住的;后一判断是基于人性‘愚’(人的理性有限),‘说服’到头来终会导致弄巧成拙,‘智者设计’也是靠不住的。”(引自秦晖《实践自由——再祭李慎之》)

“中国人权”的危机究竟如何终结,我的看法是有所为有所不为,例如不必替刘青设计,也不必苦劝已辞职理事回来,更不必对还留在其中的理事说三道四,得失自有所归。已经辞职的理事们,不必也不应当为曾经加入而后悔,无论你们曾经做得如何,加入,是富有健全理性的。现在的辞职也当然不是出离,正如你们已经表白的那样,你们一定会以多种方式保持加入的姿态。

如何疗救“中国人权”

过去,“中国人权”不是没有好的制度,尽管还有不够好的地方。但是,包括已经辞职的理事们,对于“中国人权”内部的疏于监管、疏于实行,尤其疏于财务漏洞的杜塞,不论大小责任都是有的。

这个教训可以简单总结成一句话:要么不做,要做就要顶真,也就是“先小人后君子”。事实上,“中国人权”的确是最有条件搞好的组织,或许开始阶段也的确有过还算好的开端。但是,人们切切记住:任何人任何名人任何有学问道德的贤人,如果与你同在一个组织中,作为组织成员你们就都是平等的。这个平等有两层含义:一是对任何人尤其是担任要职的人都要先把他(她)当作“小人”来防范;二是任何人都要勇于在“先小人”上不怕得罪人,都要肯花时间精力在“先小人”上多做建设工作,不能疏于细节。不管是顾问还是名誉理事,如果不能有任何实质的影响,就宁可不参加。不做则罢,要做就要做好,包括很小很小的细节,只要可能酿成大纰漏,就要肯下功夫做好小事。这对很忙的名人来说当然是需要极大的付出的。

对于疗救“中国人权”来说,方励之等理事的辞职也只能意味着新的开始。有舆论强烈呼吁已经辞职的理事们应当返回,我的观点:返回是否必须对于辞职当事人来说并非不可预估,但对局外人来说只有耐心等待历史来检验。

对于留任的主席、执行主席、理事与荣誉理事们来说,责任就更加重大了。我认为正确的态度只能是:一,真正认真地对待每一个已经发生包括已经被揭示的问题。尤其那些已经被公诸舆论的问题,每一个都必须做出交代、明确责任、抓紧解决;二,必须严以律己宽以待人,否则必非应有的气度,而没有应有的气度,本身就构成对“中国人权”的亵渎,那么,亵渎者当然不应当继续与“中国人权”继续联系在一起;三,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提出一个系统全面的“公开报告”,而不是已有的声明那样的简短、空疏,那样对问题缺乏起码的正视。

无论是谁,作为个人,不管其才华学识如何,只要进入公共领域,说到底还是如何做人如何循规蹈矩的问题。别人怎么议论都可以,舆论无论怎样批评指责都应当平和对待,关键是自己怎么做,怎么面对实际和未来。

2005年2月23日于南京一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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