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国外交官在加拿大被控诽谤罪

思 法

 

    今年二月三日,加拿大安大略省高等法院开庭,就多伦多一位名叫乔尔奇普卡(Joel Chipkar)的西方商人控告中国驻多伦多领事馆副总领事潘新春诽谤案做出宣判,法官判决这一指控成立,命令被告潘新春赔偿原告的损失。安省高等法院开庭宣判这一天,潘新春没有到庭。他显然作贼心虚,没有胆量面对指控,不敢为自己的诽谤言论负责。法庭对他作出这一缺席判决,不仅使这个身为外交官的诽谤者内心恐惧、自食恶果,而且给那些披着外交官外衣、犯有诸如此类罪行的人一记当头棒喝。奇普卡的律师在法院外面对听众和记者们说:“今天好人打赢了官司。”

    乔尔奇普卡是多伦多地区的一位法轮功学员。这是海外就中国外交官诬蔑和迫害法轮功而犯下的罪行提出控告并且被西方民主国家法庭判定有罪的第一个案例。这一成功案例对于某些邪恶势力而产生的法律威慑性和心理震撼性,是不言而喻的。

    潘新春诽谤案发生于2003年。这一年的年初,由于中国政府不仅对中国人民、而且对国际社会隐瞒SARS在中国的出现、传播及其严重病情,致使SARS传播到多伦多,造成十六人死亡。中国政府这种不道德行为,引起世界人民的愤慨。奇普卡就是其中的一位有良知和正义感的西方人。安省发行量最大的英文报纸《多伦多星报》四月二十五日发表了他的一封信。他在信中,对中国政府隐瞒SARS会导致可怕后果而表示担心,同时提请人们注意,中国政府还一直在掩盖对法轮功的镇压。

    这封普通的来信,却引起某些人的仇恨。五月一日,中国驻多伦多总领馆的副总领事潘新春也投书《多伦多星报》,此信发表于该报五月一日。他为中国当局的隐瞒行为辩护,而且使用诽谤性语言,信口开河地诬蔑奇普卡和法轮功成员是“罪恶的邪教”的成员。

    八月,奇普卡就潘新春信中的诬蔑性语言,以诽谤罪向安省高等法院控告潘新春。法院受理这一案件。然而,被告潘新春却数次拒绝接受来自法院的法律文件,而且不敢出庭。正如原告律师在法庭上回答法官提出的问题时所指出的,他相信被告潘新春很害怕来法庭面对原告这一指控;近五年来,江泽民势力在大肆迫害法轮功的运动中,中国驻外使馆和领事馆扮演着重要角色,他们在海外传播仇恨,大肆诬蔑法轮功人士,这些外交官的行为,不属于正常的领事职权范围,他们的所作所为触犯西方法律,已经构成犯罪。而且,潘新春又错上加错,拒绝接受法律文件、拒绝出庭,他完全藐视法庭。

 

    这样,潘新春放弃了为自己辩护的权利,丧失了为自己辩护的机会。法官在潘新春缺席的情况下,判决潘新春诽谤罪成立,判决他付给原告一千加元赔偿金,潘新春还必须承担诉讼案的法律费用一万加元。

    就潘新春身为外交人员而被控罪这一问题,原告奇普卡的律师唐纳德特别指出,对外交人员,国际法有外交豁免权保护,领事享有领事豁免权,但是,这种豁免权只限于正常的领事权限之内。潘新春的诽谤行为不属于正常的领事权限之内,他这种行为是不受外交豁免权保护的。他的诽谤行为不仅触犯了国际法,而且触犯了加拿大于一九七六年五月加入的《国际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公约》(TheInternational Covenant on Civil and Political Rights)。一九九八年十月,中国也承认并且签署了这一国际公约。

    至此,潘新春诽谤罪在加拿大安省高等法院被判定。这一结果,使正直者高兴,使邪恶者胆怯。人们欢欣鼓舞,庆贺这一胜利;中国驻多伦多总领事馆从此在给加国各级政府官员发送的一些信件中,再也不敢署名。在西方,信件须有本人签名才有效。也就是说,他们发送的那些信件,不过是一堆无人敢负责任的滥纸。这显示这些所谓外交人员对于自己的行为之非法性质,不仅非常清楚,而且非常胆怯,他们继续干这种事,却又害怕暴露自己的身份,深怕再成为第二个潘新春,遭到加拿大法律的制裁,于是成为一群虚伪的两面人。

    有趣的是,潘新春被控有罪,被人告上法庭,中方心急如焚,展开种种幕后活动,向加拿大外交部施加各种压力,要求干预此案并且阻止此案的审理。这种卑怯的要求显然是无理的,理所当然地遭到加拿大方面的断然拒绝。加拿大外交部发言人向媒体表示,此案由法庭审理,加国外交部不干预此案。加国外交部发言人指出,根据维也纳国际公约中关于领事人员的五十五条,所有领事人员“必须遵守所在国的法律和规定”,不能“干涉所在国的内政”。他指出,潘新春作为一名领事,豁免权是有限的,潘新春的行为在加拿大不享有外交豁免权。发言人还指出,加拿大外交部在过去两年中曾多次向中国大使馆指出,中国官员不能干涉加拿大的内政。后来,对于加国法院这一判决,中国政府曾透过一些渠道表示,中国政府以及潘新春不受加拿大法庭命令的限制,他们不理会法院的判决。

    原告奇普卡在法庭宣判结束后,对采访者说,他仅仅象征性地向被告潘新春要求一千加元赔偿金,是为了明确表示,他控告潘新春犯有诽谤罪,目的不是为了金钱,而是为了原则。他指出,这一判决表明,加拿大的法律是公正的,任何参与诽谤和迫害法轮功的人,无论他有怎样的身份,都必须为他犯下的罪行负责。他还指出:“这个案件反映的是一个原则性问题。中国驻外代表持续地在加拿大对政府、媒体以及社区进行对法轮功的仇恨宣传。中国政府及其驻外代表不能以豁免权为理由来违反加拿大法律或攻击加拿大公民。”

    奇普卡还指出,“在中国,我的岳父母为了不接受它们制作的谎言,继续修炼法轮功,而遭到迫害,受尽折磨,失去所有的一切。如今,这样的仇恨散布到加拿大,影响到了我的家人。作为一个加拿大人,我必须保护我的家人,使他们不受伤害。”他娶了一位中国姑娘,他的岳父母在中国因为修炼法轮功而遭到残酷迫害,被迫离家出走,至今有家不得归。邪恶和腐败不分国度,只要是邪恶和腐败,就是人类的公敌。这位洋小伙有正义感,勇于向邪恶宣战。他的言行,令一切正直的人感佩。

    潘新春诽谤行为被加国法院判决有罪并且必须为他的犯罪行为做出赔偿。然而,此案并未结束。中国又和西方玩起了猫捉老鼠游戏,他们忘记了邓小平对他们的告诫“少惹麻烦”。由于潘新春没有遵照法院判决付给原告赔偿金以及诉讼费用,今年七月十四日,安省高等法院向中国银行发出扣押潘新春债款通知。据说,潘新春已经关闭了在该行开设的私人帐号。原告奇普卡则要求法院传讯潘新春,并进行资产审查。那时,潘新春将陷入更深的泥淖,他需要向法庭宣誓,需要对其现有财产及其不遵守法院命令做出说明,等等。

    长期以来,某些有外交身份的人却做着与外交身份毫无关系的事,在海外肆无忌惮地传播对善良人的仇恨,极力丑化、诬蔑和诽谤那些无辜民众,搜集各种整人的黑材料。这些人不仅丑化和诬蔑民主人士和民主运动,而且诬蔑和诽谤那些练功健身的老人和青年。这些诬蔑者效忠国内当权的腐败集团,不去正视、揭露或批判那个贪污腐败、罪恶累累的黑暗社会,却密切配合以江泽民为首那伙邪恶政治势力,把在中国大陆使用的黑暗手段和流氓行为搬到西方民主国家,一门心思地诽谤、丑化和咒骂那些无辜的同胞。这种人,不仅毫无良知,而且缺乏人的基本道德和人格。

    七十年前,中国人抗日时,针对那些耀武扬威的汉奸势力,曾留传着这样一句顺口溜:“别看今天闹得欢,总有一天拉青丹”。意思是说,眼下虽然有后台撑腰,但作孽者的罪恶早晚会被人民清算。江泽民势力豢养的那些大大小小官僚,他们犯下的诬蔑民众、迫害民众的种种罪行,逃脱不了人民的审判和惩罚。这是毫无疑问的。这个地球很小,人类法网恢恢,作恶者无处可逃。七十年前的纳粹势力,三年前制造“九一一”事件的恐怖分子,他们无处藏身,这都是明证。

    新的消息继续传来,愈来愈大的国际压力直指中共政府。今年十月四日,在美国国会全票通过的第三零四号决议案,要求中国政府立即停止对中国以及美国的法轮功团体采取敌对行动。早在2002年七月,美国国会曾全票通过第一八八号决议,该决议严厉谴责中共对法轮功的迫害行为。十月刚刚这通过的这个第三零四号决议,提出更具体的措施和要求,特别是那些有暴力迫害行为的中共高官及其外交官员。决议案要求中国政府停止利用外交人员来散布谎言以诬蔑法轮功,它还要求美国政府对有这种劣迹的所有中共官员以及外交人员加以搜寻和调查。决议案还要求中国政府尊重人权,释放所有在押的良心犯以及法轮功的修炼者。对于中国政府试图扼杀在美国的土地上人们享有的言论自由和信仰自由,试图向美国各级官员施加各种压力,美国的从政者们也深为愤慨和警惕。对于美国发出的这个最新的决议案,中国政府至今保持沉默。这对于江氏辞去军委主席职务、胡锦涛大权在手的中共新政权,无疑是一个考验。

    没有疑问,潘新春的外交生涯,算是结束了。他的恶名将留在这个时期不光彩的外交记录上。

  据十一月十九日加东版《大纪元时报》报道,加拿大外交部一名官员证实,潘新春已经离开加拿大。潘新春这种犯法之后逃窜的行为,是人们早已预料到的一招。这种行为充分显示一个犯罪者的卑怯。他不敢为自己的言论和行为负责,不敢上法庭面对原告,不敢堂堂正正为自己辩护,则显示这是一个懦夫和无理者。这哪里有一个“泱泱大国”的外交官形象?简直是个皇皇奔窜的逃犯!

    据加拿大一位国会议员透露,潘新春被加国法院判定诽谤却离开加拿大这件事,在加国国会引起广泛关注。此案显示出的中国外交官的本质与形象,是一个很能教育加国人民的好例子。

    原告乔尔奇普卡获悉诽谤者潘新春已经逃离加拿大这一消息,于十一月十六日向加拿大外交部长提出书面请求,要求加拿大外交部宣布潘新春为“不受欢迎的人”。

    无独有偶。中国共产党甘肃省委书记苏荣亦在十一月十五日逃出赞比亚奔回中国。十一月四日,苏荣随吴邦国访问赞比亚,接到赞比亚高等法院传票,就苏荣在一九九八年至二零零一年担任中共吉林省委副书记时指挥全省对法轮功学员的残酷镇压,犯下谋杀和酷刑折磨等等多项罪行,法轮功学员提出控告。在赞比亚被控告的苏荣,不能离开赞比亚,只好脱队等候法院传讯。但是,苏荣却逃窜了。赞比亚警方发出全国通辑令,搜捕苏荣。这个中共甘肃省委书记经过将近十天的逃亡,越过边境,到了津巴布维,又潜逃到南非,于十一月十五日乘飞机逃回中国。他这段恶梦般的逃亡经历,想必会使他一生难忘。想想他对那些无辜的练功百姓的残酷迫害,想想人间正义的威严和国际法网的恢恢,他应当明白“作恶者决不会有好下场”这一人间最普通的道理。据英文版《大纪元时报》(The

 Epoch Times)十二月二日报道,逃出赞比亚的苏荣发誓,再也不离开中国了。

    他们的逃亡,并不意味着案件的结束,而是意味着悬在他们头上的这柄法律之剑早晚还要落在他们的头上。无论他们出国,还是呆在中国。法轮功学员们表示,他们决不会放弃对苏荣这类人的法律追究。他们将把此案提交海牙国际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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