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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施英:一周新闻聚焦:“两会”引发人权灾难 民众高呼“狼来了”         ★★★
施英:一周新闻聚焦:“两会”引发人权灾难 民众高呼“狼来了”
作者:施英 文章来源:民主中国 点击数:1514 更新时间:3/7/2010 12:27:55 PM

本周的3月3日,中共当局一年一度肆意挥霍纳税人血汗钱的“两会”开始召开。据报道,这次“两会”给5224名与会者发手提电脑,3447万元的公共资产就此化为私有。因此,中共的“两会”只是权贵们消耗民脂民膏和显示威严的权力盛宴。

每一年的“两会”召开期间都是中共当局敏感时期,各地警方均表现得风声鹤唳、草木皆兵。会场外的北京城一片戒备森严,无数的上访人士、维权人士、异议人士被监视、被拘押、被喝茶、被旅游。“两会”未能给民众带来福音,而是带来了一场巨大的人权灾难。对此,推友们高呼“狼来了”。

●社会各界关于“两会”的公开信

▲“天安门母亲”声明:必须让“六四”成为大陆媒体和互联网的公共话题

自从1995年以来天安门母亲每年都公开致函历届“两会”,提出自己的诉求。然而,令人遗憾的是,十五年来,“两会”代表及其常设机构对于我们的诉求未曾有过片言只语的回复,更遑论有任何一位代表与我们群体中的任何成员进行直接或间接的接触。代表们对于受难同胞的这种态度实令人齿冷心寒。因此,我们在本届人大、政协召开之际,特发表如下声明:

在大陆的媒体和互联网上,“六四”至今仍被列为禁区;按照国际通行的言论自由、信息开放的原则,“六四”理应成为大陆媒体和互联网的公共话题。

中共当局当年把“六四”定性为一场“反革命暴乱”,声称它“平息”了这场“暴乱”。之后,逐渐改变说法,把“六四”说成是一场“政治事件”,再后来又把“六四”说成是发生在上个世纪八、九十年代春夏之交的一场“风波”。从“暴乱”到“风波”,根据何在?中共至今语焉不详。执政当局可以任意改变说法,却无法改变已经发生了的事实。这样一场震惊世界的大屠杀,岂能用“风波”二字来淡化?但中共历来相信这样的逻辑:一件事情,他想把它说成什么,它就是什么;所有的官方媒体、互联网都跟着这么说,它就必定是什么。凡是谁有不同说法,即为造谣、诽谤,歪曲事实。这是中共奉行的一条潜规则。

在以往的岁月里,我们曾多次呼吁:“说出真相,拒绝遗忘,寻求正义,呼唤良知”。我们期望有更多的人站出来说出“六四”真相。2007年5月成都谭作人先生写出了《1989:见证最后的美丽——一个目击者的广场日记》,这本该受到欢迎的行动。然而,居然被中共法庭指称“该文置客观事实于不顾,大肆歪曲、污蔑、诋毁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依法对‘六四事件’的处置,煽动境内外民众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对立、对抗。”什么叫“歪曲、污蔑、诋毁”……?不就是因为该文没有按官方的口径把“六四”事件描绘成一场中共所说的“风波”吗?所谓“置客观事实于不顾”,那好,请法庭把当年的“客观事实”一五一十地摆出来啊!看看究竟是谁说得符合事实。

媒体、互联网把“暴乱”说成了“风波”,日子长了,国内一些不知就里的老百姓也顺从地跟着官方媒体这么说。一人说,奇怪;十人说,习以为常;成千上万人说,谎言就变成了“事实”。难道“客观事实”就是这样被“说成”的吗?

随着时间的推移,后来的一些80后、90后听人说起“六四”,竟是一头雾水,摸不着头脑。“六四”,在很多人的印象中,似乎比90年前的“五四”还遥远,它几乎已成了历史尘埃中的碎片。

“89天安门民主运动”、“六四”大屠杀,“六四”惨案死难者,以及“六四”死难者亲属,“天安门母亲”群体……等等,这样一批在中国当代史上具有时代标志的新名词,统统被中共政府划入“禁忌”,不许媒体提及,不许百姓谈论。进入新世纪以来,互联网兴起,这些新名词遂又成了“违禁”的敏感词,统统从国内网络上被过滤掉。这完全是一种反文明的愚蠢行为,一种逆历史潮流而动的背时之举。

中共当局的各个宣传、信息部门,在偌大的互联网背后布下了大批的“网络评论员”,来对付公众对于官方资讯的质疑和挑战,来扼杀民间的所谓“不良资讯的滋扰”。特别是关于“六四”的资讯,首当其冲。“六四”惨案中的一大批死难者,他们姓甚名谁?怎么遇难的?死在哪里?葬在何处?“天安门母亲”和其他受难亲属历经二十年的风霜雨雪,凡是能够找到的,都记录下来写得清清楚楚,而且已公诸于世。然而这一切却在国内的互联网上,都被网监过滤掉了。即使来自海外的搜索引擎“谷歌”,也只能照章办理,不得不在搜索页面下方注明“据当地法律法规和政策,部分搜索结果未予显示。”这说明它是专门根据中国的法律,不是他们自作主张。不仅“六四”死难者的有关信息被过滤掉,连他们的父母、丈夫、妻子,所有这一切信息,也都被过滤掉了,剩下来的只是一些同名同姓者。

不仅如此,这二十年来海外报刊、影像、网络发表的有关“六四”的文章、资料,浩如烟海,但是,假如不“翻墙”,几乎都看不到。海外许多地方每年都举行规模不等的纪念“六四”的活动,特别是每年香港维园几万、十几万人的烛光晚会,这些信息在中国大陆的媒体和互联网上毫无踪影,即使偶尔有所透露,也会立即当作众说纷纭的“新闻事件”。结果是,上个世纪89年后的中国,竟变成了没有发生过“六四”的大陆。一切都变得太平无事,大街上车水马龙,熙熙攘攘,歌舞升平……。

然而,自1989年以来,那些为89民运和“六四”惨案伸张正义的良知人士,不是被判刑坐牢、遭受公安监控、剥夺人身自由,就是被当作“人质”驱赶到国外。去年“六四”二十周年期间,在京和外地的“天安门母亲”们绝大部分受到监控,连临时居住在京郊农村的难属都由县里派人监视。事实上,当局对“六四”难属的这种监视、控制,从来没有停止过。凡“六四”周年、两代会期间,或者一些敏感时段,都有便衣警察在一些“天安门母亲”的家门口值班,阻止与境外人员接触。针对此项行为,我们曾多次公开抗议并要求:“撤销对“六四”受难者和受难亲属的监控和人身限制,允许死难亲属在不受干扰的情况下公开悼念自己的亲人……。”但时至今日,当局对我们的监控措施依然如故。

江棋生先生在去年“六四”前夕发表了《1989年六四镇压受害者状况民间报告》,报告较为全面地披露了“六四”惨案中的死难者、伤残者、羁押犯以及当时被枪毙的“暴徒”等部分人员的情况。这个报告同样是揭露“六四”真相,但报告还没有脱稿,北京公安就两次抄了他的家,抄走了电脑等资料,甚至威胁要羁押他。中共当局对于此类信息竟如此阻遏拦截,莫予毒也!

我们认为,今日中国,正处于一个往何处去的关键时刻,是大踏步向前推进还是大步后退?这里,首先要决定的是:要么按照国际惯例,遵循《联合国人权宣言》以及相关的两个人权公约,毫不犹疑地捍卫公民的言论自由;要么维护既得利益,抱残守缺,一如既往地扼杀公民的言论自由。言论自由,就是要开放媒体、网络,开放信息。这对于广大民众来说,就是要让“六四”成为大陆媒体和互联网的公共话题。这不仅关系到公民理应享有的表达权和知情权,而且还关系到广开言路,让公民对“六四”做出重新审视,以求“六四”事件早日得到公开、公正、合理的解决。

签名者:

丁子霖 张先玲 周淑庄 李雪文 徐  珏 尹  敏 杜东旭 宋秀玲 于  清 郭丽英 蒋培坤 王范地 袁可志 赵廷杰 吴定富 钱普泰 孙承康 尤维洁 黄金平 贺田凤 孟淑英 袁淑敏 刘梅花 谢京花 马雪琴 邝瑞荣 张艳秋 张树森 杨大榕 刘秀臣 沈桂芳 谢京荣 孙  宁 王文华 金贞玉 要福荣 孟淑珍 田淑玲 邵秋风 王桂荣 谭汉凤 孙恒尧 陈  梅 周  燕 李桂英 徐宝艳 狄孟奇 杨银山 管卫东 高  婕 索秀女 刘淑琴 王培靖 王双兰 张振霞 祝枝弟 刘天媛 潘木治 黄定英 何瑞田 程淑珍 轧伟林 郝义传 萧昌宜 任金宝 田维炎 杨志玉 齐国香 李显远 张彩凤 王玉芹 韩淑香 曹长先 方  政 齐志勇 冯友祥 何兴才 刘仁安 李淑娟 熊  辉 韩国刚 石  峰 庞梅清 黄  宁 王伯冬 张志强 赵金锁 孔维真 刘保东 陆玉宝 陆马生 齐志英 方桂珍 肖书兰 葛桂荣 郑秀村 王惠蓉 邢承礼 桂德兰 王运启 黄雪芬 王  琳 刘  乾 朱镜蓉 金亚喜 周国林 杨子明 王争强 吴立虹 宁书平 郭达显 曹云兰 隋立松 王广明 冯淑兰 穆怀兰 付媛媛 孙淑芳 刘建兰 王  连 李春山 蒋艳琴  何凤亭 谭淑琴 肖宗友 乔秀兰  张桂荣  雷   勇(共128人)

2010.3.4.

根据难友们的提议,决定把历年来签名者中已故难友的名单附录如下,以尊重死者遗愿:

吴学汉 苏冰娴 姚瑞生 杨世鈺 袁长录 周淑珍 王国先 包玉田 林景培 寇玉生 孟金秀 张俊生 吴守琴 周治刚 孙秀芝 罗  让 严光汉 李贞英 邝涤清  段宏炳  刘春林 张耀祖(共22人)

▲维权网抗议“两会”期间严重侵权现象、再次向人大提出立法修法建议

“维权网”获悉,中国各地警方在3月召开全国政协与人大会议之际,以维护稳定为名,肆意传唤、软禁及拘留异议人士、维权人士与上访民众,严重侵犯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利,使一个原本应该听取民声、反映民意、了解民情的会议,变成了一个阻塞言论、打击异己、压制民意的会议。“维权网”对这种严重侵犯人权,背离民意,违反法治的行为表示强烈谴责并发表严正声明。

3月3日全国政协和3月5日全国人大相继召开一年一度的例会。从本月初开始,北京就进入一级戒备状态,政府调动70万安保大军,除天安门等重要地方戒备森严外,北京各路口和小区都随时有手戴红袖套的“协警”盘查过往行人,同时入京车辆也被严格控制并随时要接受检查,使得普通市民的日常生活受到影响。一批异议人士、维权人士更是从3月初就受到严控:北京维权人士李智英、张辉、刘荻、王荔蕻等人被警方派员值班并被告知“尽量不要出门,出门要打招呼”;异议人士及家属胡石根、查建国、高洪明、齐志勇、贾建英等人被24小时看守在家,出行需警察陪同;基督教家庭教会传道人陈天石、维权人士杨立才亦被辖区警察传唤警告;从事访民救助的“阳光公益”负责人刘安军被强制在京山宾馆内无法出门;和解智库大陆召集人王光泽被北京朝阳区警察在大门外看守与骚扰;维权人士李海自3月初就与外界失去联系,至今情况不明。

一大批经过千辛万苦赶到北京试图通过“两会”反映自己冤情的访民,不仅在“两会”前就被北京的大清查纷纷押送回当地,其中一批人被抓捕后关入各地驻京办的“黑监狱”中。如武汉的马秀云、刘金荣3月4日被武汉驻京办的人员截获,关到武汉驻京办位于北京东管头的“黑监狱”内;湖南娄底访民陈富清与另外几个访民于3月4日在北京被抓进位于北京丰台区看丹路丰裕马路边的小平房内的娄底市驻京办“黑监狱”;到北京治病的黑龙江农垦维权人士刘杰也在“两会”前被当地警方追捕四处流亡。

与北京相应,各地的地方政府更是打着维护“两会”稳定的名义大肆传唤、软禁、拘留上访维权人士。如杭州地方政府从2月25日开始,对维权人士朱瑛娣、裘玉梅、许杰、陈映、黄利民、王丽英等人实施24小时监控,以防止他们两会期间到北京申诉;3月1日,身在浙江诸暨的河南籍维权人士王译被当地国保传唤并抄走电脑。3月2日,山东大学孙文广教授被人不分昼夜跟踪软禁。3月4日傍晚,深圳公安局国保将维权人士赵达功从家中带走不知去向了;另一通讯维权人士陈书伟被警方警告两会期间不得到京上访,否则将被“非常对待”。四川省遂宁市国保选在“两会”召开之际传唤了民运人士刘贤斌与维权人士陈卫,以示对他们警告;另一四川维权人士陈云飞则被国保通知近期“不准出家门”。西安国保“两会”前约谈了维权人士杨海并千里迢迢赶到北京警告陕西籍网名“老虎庙”的维权人士张世和。“两会”期间,湖北武汉访民郑秀贞被堵家中,去老年大学上课都不行;2月26日开始,武汉上访维权者胡国红、程雪夫妇、胡德宇就被软禁在家中; 2月28日,访民胡新建、丁玉兰外去探望被的胡国红、程雪夫妇后即“失踪”了,估计要两会后才能出现。湖南长沙维权人士谢福林的妻子金焰因警方担心她两会期间上访而被软禁家中,湖南涟源维权人士业仲秋同时也被监控。上海维权人士冯正虎先生在即将“两会”来临时,于2月28日遭到负责看守他的国保用车撞击落后,3月3日又被杨浦区五角场派出所传唤8个多小时。贵州毕节访民路言飞2月22日在毕节市政府门口被公安强行抓走,并被处以行政拘留10天。

在全国“两会”期间,究竟有多少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目前尚无法统计。然而全国政协与人大会议,原本应该是反映民情、听取民意的会议,结果却出现如此大规模阻止民意表达、侵犯人权的情况,这显然是与会议宗旨相违背的。这种对异议、维权人士肆意传唤、软禁、拘留、关“黑监狱”的行为,严重违反《世界人权宣言》“人人有权享有生命、自由和人身安全”与“任何人不得加以任意逮捕、拘禁或放逐”,也违反中国《宪法》“尊重和保障人权”的承诺,违反中国政府颁布的《信访条例》中允许公民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提出批评、建议的信访权利,违反2009年4月颁布的《国家人权行动计划》中保护公民“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与“严禁执法人员实施非法拘禁行为”;同时对中央政府一再宣称的“依法治国”与“构建和谐社会”的政策是一个莫大的讽刺,对温家宝先生春节期间提出的公民要享受“尊严”生活与跟网友交流时承诺国家要保护每个公民的权利相背离。

“维权网”特此强烈呼吁:

一、立即停止对公民人身自由权利的侵犯,解除一切“两会”期间对异议人士、维权人士的软禁、关“黑监狱”、“被失踪”等非法行为;


二、依法保障公民的言论自由,广开言路,让民情民意得以充分表达,使“两会”真正反映民愿,体现民心,成为民主的会议;

三、依法追究各级政府及相关公职人员利用“两会”侵犯人权的违宪违法行为,对受害人给予国家赔偿。

籍此人大召开之际,“维权网”再次向人大代表提出以下立法以及法律修改建议。这些建议是在我们过去几年间出台的民间深度调查报告的基础上提出来,它们包括一项批准,四项废止,五项立法,六项修订:

一项批准:

1、建议全国人大尽快批准加入11年前我国政府已经签署的联合国《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接受国际社会普世的人权规则并据此修改国内的相关法律,以便落实《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同时,取消对中国已经批准加入的《社会、经济、文化权利国际公约》中第八条(甲)项条款的限制。

四项废止:

2、建议全国人大常委立即废止罪恶的劳动教养制度。

3、建议全国人大立即废止严重侵犯中国公民生存权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4、建议全国人大立即废止压制公民结社行为、违宪、违犯国际人权惯例的《社团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两部行政性法规及《取缔非法民间组织暂行条例》等行政规章。

5、建议全国人大立即废止与《宪法》第35条规定的言论表达自由的原则相背离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

五项立法:

6、建议全国人大抓紧制定《新闻与出版自由法》。言论自由是保障公民其它基本权利(包括结社权)的最基本权利,落实和确保公民结社权,也必须确保公民的言论自由权利。与此相关,应该通过立法和司法切实保障公民的集会、游行、示威的自由、宗教信仰的自由和其他自由权利。

7、建议全国人大尽早出台规范公民结社活动与行为的实体法——《结社自由保障法》,立法的目的应当是如何保障公民自由充分地行使结社权利,而不是设置障碍、限制结社自由。

8、建议全国人大抓紧制定《政党法》。基于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是公民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人权,基于中国历史传统与近代以来政治的特殊性,在《结社自由保障法》的立法基础上,制订专门的《政党法》,保障公民在政治层面的参与权利。  

9、建议全国人大尽快制定和通过《精神卫生法》。该法律应明确规范,当个人在非自愿情况下被强行送进精神病院时,必须遵循法律的相关要求和程序,禁止警方随意把任何未经独立精神科专家鉴定的人强行送进精神病院关押。

10、建议全国人大尽快制定《国家征收征用法》。对于“公共利益”,需要在宪法、物权法等涉及财产的法律中清晰界定,或者列举,或者给予明确定义,法律要明确规定对需要征用的公民财产给予“公平、及时、充分的补偿”。

六项修订:

11、建议全国人大尽快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其中包括:修改关于“酷刑”的定义,与国际公约接轨;修改刑事证据规则;修改现行《刑法》中有关“颠覆国家政权罪”的条款,(“颠覆国家政权罪”罪行的考量无法进行实质界定,量刑具有极大的随意性,为当前公民的政治性结社行为、合法参与正常政治生活设置障碍);废除《刑法》第306条,保障律师的职业权利;废除《刑法》第296条(处罚集会行为的条文),保障公民集会权利。

12、建议全国人大尽快修订严重违宪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其它限制与禁止公民结社权的相关法律条款,废除僵化的一元化社团管理体制,从制度层面真正推进公民的结社自由。

13、建议全国人大尽快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允许并明确规定律师协会作为自治专业组织的独立性和合法性,废除《律师法》第37条,因为它规定国家可以认定律师在法庭上的言论是否危害国家安全、是否构成恶意诽谤和扰乱法庭秩序。《律师法》的修订应该根据联合国《关于律师作用的基本原则》,以确保律师享有表达自由、信仰自由、结社自由、集会自由,并有权建立和参与管理代表自身利益的、自己的专业组织。

14、建议全国人大尽快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清晰界定国家秘密的概念和范围,取消“国家秘密”层级中的“秘密”级,保留“机密”和“绝密”级。

15、建议全国人大尽快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作出实质性的修改。修改后的《集会游行示威法》必须与联合国《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对公民集会自由的规定相契合,必须以有效保障公民的集会自由权利得到落实为立法宗旨,必须明确公民的集会自由权利受到侵犯时的司法救济渠道。

16、建议全国人大尽快修订修改《监狱法》,取消劳改制度,改为自愿劳动。

维权网

2010年3月5日

▲中华农民协会申委会致两会“农民界”代表的公开信

尊敬的两会“农民界”代表:

首先,被代表的我们对代表我们的你们能被成为代表表示祝贺,虽然你们这个代表没有经过我们真正的选举,甚至到底代表谁,连你们自己都说不清楚或不方便公开说,但能当上代表,并且免费拿台电脑,还是让我们这些一天要上十多个小时班一个月难得休息一两天的农民打心理羡慕。希望你们能抽出宝贵的时间,在忙着阅读韩峰日记、围观欣赏亚克蜥之余,用会议主办方免费发的笔记本电脑穿越GFW来阅读一下这封来自一线农民的信。

邓小平同志曾经说过他是人民的儿子,我相信既然你们身为农民界的两会代表,那么肯定也是农民的孙子,不是也不要紧,那就不要装孙子。如雷贯耳、雷声阵阵的政协会议就要完事了,终于轮到你们闪亮登场了,不管怎样,你们现在毕竟还是有话语权了,可以在会上提议案了,鉴于政协会议雷人的议案层出不穷,身为农民的我们实在不忍心看着自己人出去落他人之后,因此我们整理出几条感觉还是有点靠谱的建议,供各位代表写议案参考,因为我们没有代表的豁免权,看在大家都是农民的份上,不妥当的地方还请海涵,请勿跨省追捕,就算捕了,也别给我们喝开水、陪我们玩躲猫猫。拙见如下:

一、户籍改革:颁布国家法令,首先无条件从形式上将全国的户籍统一,消除身份歧视,实行全国一体的户籍登记,在此基础前提上再通过法律、技术、行政等途径,将与户籍相关的利益列出日程表,用最快的时间求得大陆农民与全体国民平等的政治、经济、文化等国民待遇,消除城乡二元管理体制,用制度保障城乡一体的公平发展与基本的社会公正。现存中国特色之户籍制度造成了中国民众的人为制度等级分隔,违反了宪法,违背了法治,侵犯了人权,损害了尊严,造成了伤害,隔离了文明。中国的户籍制度之下,农民最苦,农民最倒霉,农民最凄惨,这个制度之下,有了收容谴送,有了农转非,有了农民工……一纸身份让农民不得平等地享有基本的社会保障,不能同等地参与就业竞争,从制度上阻碍了相关下一代少年儿童的健康成长,阻碍了中国的和谐社会建设,时至今日,是该到终结这种人为玩艺的时候了。

二、土地财产所有权:按颁证为原则,不颁证为例外,给农民发放土权证,落实农民的土地实名财产支配权。

三、教育投入:加大对农民工子弟学校的投入,实现国家财政的硬性保障,开放更多学习领域并进行制度建设,同时探讨增加农民工再学习机会的机制,提高农民工职业外的整体文化素质,落实相关制度已保证农民工终身学习,促进包含农民在内的全民终身学习型社会的建设。充分开发城市相对闲置有效资源,建立对农民补偿性非职业免费教育,提高成人农民基础文化素质。

四、卫生医疗预防:参考大学生村官形式,落实乡村本土保健员制度,实现乡村卫生保健预防工作的日常化、人性化,对农村的卫生环境进行监控并适时提出建议,实现农村医疗保障体系的网络化、透明化,加大对农村医疗保障的资金、技术投入。

五、文化娱乐:保障农民工的八小时工作制,维护农民工休息权,探索农民文化活动团体化机制,丰富农民工业余生活。在此基础上,将更多的农民工引入文化行业,提高农民工的文化服务行业就业比例岗位比例。

六、性交易管理:从农村进城从事性交易的女性属农民工的一员,如果无法遏制性交易,政府应该考虑将其合法化,合法地监控该行业,并进行劝导,为她们提供基本的人权保障。这个问题,一是要尊重现状,满大街都是“小姐”了,硬说“小姐”不合法,这和大家都在吃饭却说人吃饭不合法一样没道理,二则讲人性讲人权讲法治,“小姐”也是人,而且首先是个人,她们也受宪法的保护,不能再因为是“非法”,就能被公权执行者肆意侮辱和伤害,甚至还成为执法者个人源源不断的财源。

七、废除劳动教养制度:取消主要针对农民的、违宪的、非法律的国务院劳动教养条例制度。如果可以,说说废除死刑的话也是可以的,因为在“三个至上”“法律亲民”的口号之下,实际“被死”得最多的只能是远离权力的农民。

八、信息公开:增加所有与农民有关的权、事、钱的透明度,如提高人大代表信息的透明度,在1:1的情况下让农民人大代表实至名归;再如公开每年高达四千多万亿的支农资金的支出分配情况,不知各位代表们能争取知道得多少,又能公开出来跟农民说出多少。

九、农村金融:人的自由、尊严和对未来的希望与财产有关,用钱赚钱是最赚钱的门路,建立相关制度以促进农村金融发展、改善农民生活并实现农村金融收益合法化,比如建立最穷的农民也可以分红的中国农民银行。

十、农民组织化:促进农民相关资源的统一整合,建设农民与市场的对接渠道,建立政府与农民互动的沟通、治理机制,鼓励农民的自组织、自建设。如果胆子足够大,不妨为中华全国农民协会的合法登记也说上几句看看。

只为苍生说人话,不为君王唱赞歌。希望各位代表们在与温总理近距离面对面的亲密接触中,不要只顾着握手和傻笑,而应该意识到一点一个人大代表应有的尊严和责任,人大代表不是代表“大人”的利益而应代表底层群众的利益,这份尊严和责任,在现有历史条件下,与全国权力机关的“人大”定位无关,只与你们本人的素养和良知有关。

礼!

中华全国农民协会申请成立办理委员会

二零一零年三月五日

▲关于修订《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十点认识和建议

全国人大常委会:

国家立法机关开放言论,就修订《村民委会组织法》广征国事意见,可喜可贺。我们是河南、陕西、四川、甘肃四省的十七位农村公民,有的现任村委主任、有的曾任村委主任、有的多次竞选过村委主任,多年来在推动农村自治方面都作出过在地方上有影响的努力。现在我们把自己多年形成的对乡村自治的感受、认识和建议拣最紧要的提出来,一则供立法参考,二则为农村公民尽忠国事作一存证。

一、建议立法时一定要把如何落实法律作为核心内容之一写进去。《村委会组织法》确实存在根本性、原则性的缺陷,但多年面对的最普遍最严重的问题是现有法律得不到落实,得不到政府权威的支持,得不到司法权威的支持。

二、没有对农民主要民生权利的法律确定,再好的《村委会组织法》也会被架空。农民的民生权利要么在《村委会组织法》中确定,要么必须同时通过修改其他法律确定。农民的民生权利主要包括四个方面的内容。1是农民的土地权利,应当立法确立和保护农民对土地的所有权,至少也应当确立和保护农民永久的土地经营权。此项权利任何机构任何势力都不得干预侵夺。经常被欺世盗名的“公共利益”、“公益事业”必须有严格的定义和民意批准程序。现在的农村土地制度没有明确和保护农民的此项土地权利,多年来侵夺与反侵夺的斗争狼烟滚滚。2是农民的创业权。应当立法保护农民自主创业、自办医疗、自办教育、自办金融、自建房屋、自行整治土地等等的基本权利,取消公权力对这些事项的垄断特权。3是农民为自我服务、自我发展、自我保障而建立各类自治组织的权利,应当立法保护。如经济合作组织、教育组织、医疗组织、土地管理组织、民团自卫组织。4是应当立法建立和保护国家对农民的基本社会保障的制度。

三、建议立法确定乡村自治组织的主要职能,就是改造我国乡村长期普遍存在的“愚”、“弱”、“贫”、“私”问题。立法推动自治组织对农民进行权利意识的教育,进行选举、罢免、创制、复决等民主程序的训练,组织安排国家提供的各类社会保障,支持农民广开门路发展经济,通过组织农民进行公共服务、公共建设工作培养农民的社区团队精神。再好的制度,再好的法律如果没有农民共同信仰的支持,如果没有乡村精英通过服务公众建功立业的使命感的支持,都是难以支撑的。传统的农民要成长为现代的乡村公民,有权利意识、公共责任意识、创造创业意识、服务他人服务社区服务国家意识,有“勇于公战、怯于私斗”的良好公民品质。

四、乡村自治组织的主要当选人,应立法确定他们的“组阁”权利,参与“组阁”的成员资格同时可以规定由乡村议事机构审查。应立法确定参选人进行有组织地开展竞选的权利。对竞选资金的筹措也应当有适当的法律规定。

五、建议立法保护乡村人才的流动。每个乡村的领袖人才是有限的,户籍制度完全限制了领袖人才在乡村的交流,导致乡村普遍存在几十年由个别豪强把持的严重情况。大家族欺压小家族、豪权势力欺压大多数村民。华西村、大邱庄等众多经济发展起来的村庄,其治理都普遍出现了“土皇帝”、“家天下”的情况,中央都无可奈何。这种状况是无法通过村内选举改变的。废除现有的户籍制度,并通过确定适当的法律程序保护农民有权在更大的范围内选择代言人和领导者,是推动乡村民主进步的重要制度。

六、建议立法取消农村党支部管理村务的职能。现在农村自治的首要矛盾就是村党支部和村委会双头行政。至少也应当立法确定2002年中共中央14号文件的办法,把当选的村委会主任发展成村党支部书记以缓解矛盾。也建议立法排除乡村自治组织承担的部分政府性质的职能。中国几千年的皇权时代大都是只管到县一级。政治要清明,农村要人尽其才、地尽其利、货畅其流,政权就不要离农民太近。

七、建议对农村乡镇一级政权进行改革。一则必须要通过民主选举组成政权,二则乡镇政权的职能必须限定为支持农民的法定权利,支持农村的经济发展,为农民提供各项法定社会保障,依法组织乡村城镇公共建设。乡镇政权不进行根本改革,乡村自治就很难推行,法律对乡村自治的保护就很难得到落实。政府不干好事就会干坏事,多年来乡镇政权在乡村自治建设方面基本上是没干好事的。

八、以上农民的基本权利得到法律保护后,政府干部在农村的各项特权就消除了,农村自治组织的特权也就消除了。任何再成立的农村自治组织,如村委会的职能就只是想法设法为农民服务了。这样那些真正有公心、有才干的乡村领袖人物就会涌现出来,承担管理乡村的责任。乡村选举就从争夺利益、争夺势力转变成了围绕服务农民,竞争民望、竞争才干、竞争业绩了。原来选举中经常出现的各种问题稍加规范就很容易解决了,乡村的管理就变成了非常简单的事了。到底是按照历史上的乡绅管理办法,还是按照许多国家的农会管理办法、社区管理办法、公司管理办法,还是台湾的由民选乡镇政府派员管理的办法,还是村委会管理办法,完全听凭各个地方的农民自愿选择。

九、我们认为,人大常委会提出的修订草案从基本精神上仍然是错误的,还是在想方设法牢笼农民而不是解放农民。《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实施以来,堂而皇之的规定都没有能够得到认真执行,而限制农民权利的规定却大大地激活了乡村的豪强恶势力,乡村中有公心、有才干的健康力量长期受到压制。近年来政府实施的一系列惠农政策,在本质上还是“惠而不政”的,无法永久性地解决乡村民主建设和乡村发展问题。

十、我们呼吁,全国人大在修订《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时,最关键是要诚心正意。参考上述意见,从根本上解放农民、解放乡村,支持农民、支持乡村在自我管理上勇于探索勇于创造。真正适合农民安居乐业、适合乡村和谐发展的路子,都会在不断的探索和创造中浮现出来。到那个时候,全国人大再进一步立法规范,就是水到渠成顺理成章的事了。三十年来中国乡村真正有意义的改革,不都是这么走过来的吗?现在最现实、最有效的就是立法支持农民去探索去创造,支持志在乡村的各界人士去探索去创造。甚至中央可以划出一定区域,放手让地方在乡村改革上杀出一条血路来,就像当年办特区一样。

只要乡村的创业天地是自由的,许多乡村精英是愿意重新回到乡村的,成千万的大学生是愿意到乡村寻求发展的,成千万的各界人士是愿意到乡村建功立业的。中国乡村的前途是光明的。

“村组法”立法调研组

二零一零年二月四日

▲中国访民公民维权联席会182人上书全国两会呼吁废止劳动教养制度

全国人大代表:

您们好!

每年一度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之即,这是国家民主法治的大会,也是我们全体上访公民坚守法治信念,寻找人间正义,昭雪自己冤屈所企盼的大会。。当你们审议报告,提交议案,畅想法治未来的时候,请你们高度关注上访公民在维护权利道路上的艰难困苦。

我们也是来自全国各地,代表的是不同的受害者群体,有财产被抢夺的追讨案,有法院判决拒不执行的案件,,有法院徇私枉法、弄虚作假、枉法判决的案件。有国企改制瓜分国有资产的侵权案,有新农村与城市化建设中的炸骗案,强制拆迁案,有基础设施建设的诱骗野蛮征地案等等。。起因五花八门,时间长短不一。因上访导致极度贫困,有的夜宿桥洞,车站候车厅,在垃圾中捡食物甚至冻死街头的现象惨不忍睹。

与此同时,面对举报控告的上访公民,各地政府截访的上演了惊人的一幕,花费巨资,派出大量人员常驻北京,对自己辖区内进京上访公民进行拦截、监控、软禁、殴打、拘留、关黑监狱、送精神病院甚至劳动教养。

这其中受难最残酷的是被劳动教养群体。仅仅因为表达自已的冤屈,几乎每年两会和十一前后及重大节日都会有被劳教的上访公民,其中有70多岁的老人,有靠轮椅代步的残疾人,有输血感染的艾滋病人……劳教所里强迫劳动一天十六小时的工作。吃发霉变质的食物,稍有不顺就被辱骂殴打。

劳教制度明显违反宪法笫三十七条,但在很多地方一直作为任意监禁上访公民的工具。尊敬代表们,作为坚守法治而遭遇苦难的公民,在此盛会期间,我们郑重请求你们回答,为什么违反宪法的制度长期存在?国家还要不要法治?在挺身维护法治正义的道路上,还需要多少上访公民被拦截、殴打、监禁甚至妻离子散家破人亡?

我们强烈呼吁,人大代表履行宪法赋予你们的权利,请肩负起神圣的职责,撤销劳动教养制度,维护国家法治尊严!

182名代表签名名单附后:联系电话:13120265905 13263360949

2010年3月2日晚

▲孙文广给全国两会的信:普选、直选应入宪法

1949年9月,共产党领导下的政协,通过了“共同纲领” ,以后被称为“宪法性文件” ,应诺建国后将实行普选,但至今中共建国已60余年,制定了4部宪法,没有一部再提普选两字。建议修改宪法,增加普选、直选、竞选等制度性的内容。

(一)1949年的“共同纲领”

1949年9月29当时的全国政协,在中共领导下,吸收了几个当时著名的民主党派民盟、民建、九三、农工等和一些著名的知识分子参加,为了争取民间和境外的支持,在“共同纲领”中5次提到“普选”。

其中十二条规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由人民用“普选”方法产生之”。

其中十四条规定:……“凡在军事行动已经完全结束、土地改革已经彻底实现、各界人民已有充分组织的地方,即应实行“普选”,召开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

但是到了1954年虽然“军事行动已经完全结束、土地改革已经彻底实现”,在制定第一部宪法中却不见“普选”的影踪,在以后的三部宪法(1975、1978、1982)中也根本找不到“普选”两个字。

1953年我国第一部选举法规定:在选举全国人大代表时,农村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是城市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的8倍。1995年2月28日,我国第三次修改了现行选举法。将原来全国和省、自治区这两级人大代表中农村与城市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的比例,从原来的八比一改为四比一,一直实行至今。

中国的城乡居民的选举,存在着很多选举权利不平等的现象,农民的选举权利受到歧视一直延续60年。在很长的时期中,剥夺了某些阶级的选举权,并没有实行真正平等的“普选”。

(二)中共失信于民

为什么中共当局在取得政权之前信誓旦旦的讲:政权稳定下来之后要实行普选,但在历经过土改、镇反、肃反、文革、经济改革长达60年的时间却不实现诺言,中共当局为何在“普选”问题上食言跳票?

1949年底中共在大陆的内战中取得胜利,但是立脚不稳。为了获得国内外的支持他可以公开宣布将来要实行普选,一旦政权稳定,权力在手,他早就忘了关于普选的承诺。

这件事实说明中共当局的轻诺寡信,孔子云:自古皆有死,民无信不立。一个人失去了信用,他在社会上难以找到立足之地,一个政党如果彻底了失掉了信誉,他怎能获得民众真诚的拥护呢?

建议全国人大修宪,将60年前“共同纲领”中承诺的“普选”,及相关内容,加入到宪法之中。

(三)借鉴中华民国宪法“直选”“竞选”应入宪

1946年十二月民国政府召开国民大会,通过了中华民国宪法,内容包括:

第一百十三条 ……省议会议员由省民选举之。省长由省民选举之。

第一百二十六条 县设县政府,置县长一人,县长由县民选举之。

第一百二十九条 本法所规定之各种选举,除本宪法别有规定外,以普通、平等、直接及无记名投票之方法行之

第一百三十一条 本宪法所规定各种选举之候选人,一律公开竞选。

该宪法原定1947年12月25日施行 但不久内战爆发,干扰了直选的进行,但民国政府退到台湾之后,很早就施行了县、省长直选,(不是先选代表,再由代表选县长的间接选举)1996年开始了总统直选,候选人都是公开竞选,至今在台湾的竞选已是热火朝天。

中国大陆自称有优越的社会制度,为什么至今乡镇长都不能直接竞选呢?更何况县、市、省长的选举。

建议全国人大会,讨论修改宪法,增加有关普选、直选、竞选的内容,以缩小和台湾的差距,减少台湾居民对大陆政治制度的不理解、隔阂和恐惧。大陆当局领导人如果不能实行直接普遍的竞争选举,缩小两岸选举制度上的差距,请问北京当局,如何实现他们梦寐以求的两岸的和平统一?

2010年3月2日于山东大学 电话:13655317356 0531-88365021

▲刘杰致全国人大十一届三次代表大会建议——强烈呼吁两会代表提议案通过加入联合国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

1998年10月5日中国常驻联合国代表在联合国总部代表中国政府签署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到至今只是中国政府签署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没有通过,等于没有加入。中国人权以进入宪法,更应该与国际接轨,在2009年4月13日中国政府也出台了人权行动计划。全国人大十一届三次代表大会更应该高度重视改善人权状况,入会的领导和全体代表应高度重视人权,人权是公民社会的基础,也是依法治国基石。

中国上访公民的人权与政府失衡,公权侵犯私权愈演愈烈,各地政府截访对上访公民打压,非法关黑监狱、非法拘禁、拘留、劳动教养,有的被送进精神病院。这就是中国人权的灾难,为什么不解决上访问题?反而违法侵犯公民的人身自由。司法违宪侵权、行政违宪侵权,全国人大代表应该依法监督,提起违宪审查。审查信访截访制度是行政违宪践踏人权,劳动教养制度是行政违宪侵权,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笫37条,也违反《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笫9条规定。

我依法诉讼、举报、控告黑恶势力四次聚众入户抢劫,我夫妻兴办的畜牧场全部财产,造成停产、停业的重大后果。 犯罪团伙逍遥法外,我被截访、毒打、关押、拘留、劳教一年半,农垦总局渎职侵权、我不服劳动教养,无处立案,黑龙江农垦法院说;“劳教是政府的事,政府不让立案,法院不敢给你立案。”因为黑龙江农垦“北大荒集团”国有企业内设立政府和公、检、法、等机构,工作人员不是国家编制的公务员,是企业编制,不归国家财政开工资,归企业开工资。这样的制度违反宪法,宪法没有规定企业内可以设政府和公、检、法、等机构。我在一国两制的罪恶制度下怎能打赢官司?农垦干部当晚土匪当干部、法官当晚土匪当法官,司法政府是一家。

这样的制度全国人大代表一字不提,违宪制度不监督,不审查,就是不负责任,没有社会责任感,没有维护宪法的尊严!也没有维护上访公民的人权。为此,强烈呼吁在第十一届三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加入,《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改善中国人权,促进社会和谐,和平理性的走向公民社会,造福于民!

中国公民:刘杰
 
2010年3月3日

●海外媒体关于上访人士、维权人士、民主人士被“喝茶”、“被旅游”的报道

▲冉云飞:两会喝茶传唤、截访监禁不完全名单80人

冉按:两会本来是沟通政府和民众之间不同意见,进行良性互动,以促进社会健康发展的会议。但由于中国的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均不是真正意义上的选举,而是一种权力分肥。所以中国的两会,其实是一场忽悠大会,是聋子耳朵——摆设,根本不可能对中国社会的良性起着什么好的作用。

但就这样的会议,每年五千多代表(委员)进京,糜费纳税人不少血汗——开会的费用也不会开,还大言不惭地说自己在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不仅没有实质性的好作用,而且压制良知声音的藉口,这真是双重的荒唐。想把一个忽悠大会开成没有杂音,没有不同声音的大会,这不仅荒谬,而且这正是整个社会很大的危机之所在。一个不能形成各种声音各种利益有效、公开、公正、透明博弈的社会,那么这个社会要想稳,是维不住的。

两会受限、监禁、传唤、喝茶、跟踪的人员,肯定不只是如下的八十人。但就是这受限的八十人,也可以证明两会是一场真正的骗局。资料主要来源于维权网、推特及其它网站。请大家继续添加你认为在两会期间受限的良知人士之名单,以不断完成每次的历史纪录。

2010年3月6日8:12分于成都

杨立才、吴玉仁、刘懿、张辉、李铁、赵达功、张津郡、王译、陈云飞、冯正虎、余杰、廖亦武、王光泽、刘贤斌、陈卫、王仲夏、刘荻、莫之许、徐晓、王荔蕻、高瑜、西峰秀色、傅德瑞、浦志强、张晓辉、张辉、王笑冬、刘安军、李智英、李金芳、朱瑛娣、裘玉梅、许杰、陈映、黄利民、王丽英、邹巍、汪雪娥、金焰、杨海、李海、陈天石、王岛、查建国、高洪明、胡石根、齐志勇、贾建英、曹文星、朱萍、王琴、孙文广、刘杰、朱菊如、张华、陈建芳、冉云飞、申友连、佐位、郭宝峰、范亚峰、凌沧州、马秀云、刘金荣、陈富清、陈书伟、老虎庙、郑秀贞、胡国红、程雪、路言飞、胡德宇、胡新建、丁玉兰、业仲秋、曾金燕、肖青山、@onlybreeze、张耀春、顾红兵(80人)

▲维权网3月1日报道:两会在即阳光公益发起人刘安军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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